歐盟如何實施食品追溯
予陽
歐盟通過實施可追溯制度,確保食品從生產到銷售各個環節的追溯檢查,有效提高了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效率,并對食品行業從業者形成了有力約束。
在歐盟委員會于2002年1月制定的《基本食品法》中,可追溯性被解釋為: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各個環節,對食品、飼料、食用性動物及有可能成為食品或飼料組成成分的所有物質的追溯或追蹤能力。
歐盟《基本食品法》第18條明確要求,凡是在歐盟銷售的食品必須具備可追溯性,否則不允許上市。食品、飼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動物,以及其他所有計劃用于或預計用于制造食品或飼料的物質,在生產、加工及銷售的所有階段都應建立可追溯性制度。
除了《基本食品法》,歐盟其他一些法規也對食品可追溯性提出了要求。比如,第852/2004號法規規定,飼養動物或生產以動物為原料的初級產品的食品業從業者,必須保存有關信息的相應記錄;第89/396號法規規定,食品必須作標記以確定批次;第1830/2003號法規還對轉基因食品的可追溯性,以及由轉基因產品生產的食物和飼料的可追溯性進行了特殊規定。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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