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在近日出臺的《關于利用價格杠桿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實施意見》中表示,要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促進民間資本在資源能源領域投資發展。《意見》提出,將選擇部分電力供需較為寬松的地區,開展競價上網試點,鼓勵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體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具備一定規模的非高耗能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與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試點,交易電量、交易價格由雙方自愿協商確定,增加電力用戶選擇權。同時,建立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逐步理順天然氣價格,為民營資本參與天然氣勘探開發業務創造條件,并鼓勵民營資本進入非常規天然氣生產領域。進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對民辦民營的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為供水、用水雙方提供更大的協商空間。
對公共事業價格將進一步完善政策,以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經營的積極性。完善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價格政策,民間資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參與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處理以及供氣、供熱設施建設與運營的,應與國有資本、外資同等對待,其價格水平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價格。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租金和銷售價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
《意見》還提出,健全鐵路特殊運價政策,對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的鐵路貨物運輸制定特殊運價,按照滿足正常運營需要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并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特殊運價水平。
關于社會資本辦醫,《意見》提出要落實鼓勵的價格政策。進一步理順醫藥價格,充分反映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為鼓勵社會資本辦醫創造良好條件。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醫療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按照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執行;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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