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新聞》11日發表了題為《tpp框架下日本農業重生條件(中)》的社論,表示要使日本農業提高競爭力,必須進一步深化土地改革,促進企業參與農業生產,提高土地利用率。
日本全國有拋荒耕地40萬公頃,占全國耕地總面積的近10%。在日本,農用耕地的固定資產稅較其他土地低,一旦農戶拋荒,土地性質將變成“雜種地”,固定資產稅率也將隨之上漲。但由于判斷該農戶是否拋荒,是由當地農戶組成的“農業委員會”來評價,農業委員會往往顧及鄉里關系而“手下留情”。
日本政府2011年10月制訂的《農業改革基本方針及行動計劃》表示,計劃在今后5年內,每個農戶或法人的經營面積擴大10倍,達到每戶20至30公頃。原本這是解決拋荒問題的捷徑,但事實上,落實起來也困難重重。日本耕地繼承稅、贈與稅往往可以申請延期支付,但前提是該農戶不放棄耕地,如果租借給其他農戶,延期支付的措施立即失效,因此土地租借很難推廣。2012年度稅制改革,終于使租借耕地延期交稅看到了曙光。
日本農業勞動人口平均年齡為65.8歲,老齡化和后繼不足已成為日本農業最頭疼的問題。正是因為將土地與農民捆綁在一起的土地政策,導致了農業后繼乏人和耕地拋荒現象愈演愈烈。
日本的土地制度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實施的“土地改革”,當時日本廢除大地主制,將全國的耕地分給近500萬戶農民,1952年日本政府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則制訂《農地法》,規定耕地買賣必須通過農業委員會,目的是為了防止地主制的復活,阻礙了但耕地的正常流轉。
企業參與農業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但是目前參與的門檻還很高。2009年日本政府修改《農地法》,放寬了非農企業參與農業生產的條件。截止到2011年12月,參與農業的非農企業共677家。根據日本政策金融公庫對其中51家公司調查顯示,每家公司平均耕地面積為12公頃,如按此計算,非農企業參與農業的面積只占全部耕地的0.2%。雖說參與農業生產的非農企業數量增加了,但規模還十分零散。
來源:轉載: super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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