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11月22日報道,蒙牛乳業近日獲得文化部中國食品文化研究會等相關機構聯合為其頒發的“中國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鋒品牌”。而記者梳理后發現,今年以來,從各地發生的多起未過期牛奶變質事件,再到本月蒙?!半S變榛子巧克力雪糕”被廣東省工商總局查出微生物含量超標,蒙牛產品出現的惡性質量安全事件可謂層出不窮。
蒙牛乳業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得如何,屬于硬性評價,政府職能部門可以依據相關標準做出判斷。而其在食品安全的“自律”方面做得怎樣,該由誰來評價、怎樣評價呢?由于這個“標準”的不統一,我們看到,有機構稱蒙牛乳業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品牌;同時又有有媒體質疑說不對,它問題多多不可以成為標桿。
其實這種爭議,跟雙方的判斷取向有關。蒙牛乳業在“自律”方面的努力,更多的屬于一種過程;而蒙牛乳業在食品安全中的問題,體現出來的是結果。理想地講,我們或許的確不應該由結果來否定過程,但現實地講,過程如果不能對結果形成保障,那么再復雜、再嚴密的過程對消費者需要的結果而言,又有什么實際意義呢?
是的,消費者最講實際,尤其在食品安全這個領域,不講實際的結果就是害人或者被害。既然蒙牛號稱要打造乳業第一安全感品牌,其追求的安全感,只能是廣大消費者對蒙牛產品的安全感,而不能是一些專家、協會、機構對蒙牛自律方面的安全感。那么很顯然,“中國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鋒品牌”的出爐,替代不了消費者對蒙牛產品的評價,甚至替代不了消費者對蒙牛自律方面的評價消費者評價的是自律的效果,而不是過程。
新聞說,“中國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鋒品牌”是文化部中國食品文化研究會等相關機構聯合頒發的。筆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頒發這個獎項的發起主辦單位、聯合主辦單位、支持單位、承辦單位等,沒有一家是和食品安全直接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由這些單位為“中國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鋒品牌”頒獎,多少有些令人費解。更何況,一家企業在食品安全方面進行努力是必要的,真的值得就其自律的過程進行隆重表彰嗎?而如果自律的過程雖完美,得出的終端產品卻問題頗多,這樣的表彰,就近乎諷刺了。
“中國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鋒品牌”,對消費者而言根本就沒有頒發的必要。涉及到企業的評選,除了質量優良、納稅積極等有硬指標的選項外,凡是有關品牌、名氣、滿意度的,都應該交給消費者來判定,也唯有這樣,其結果才為消費者所認同和接受。事實上,不管有沒有選票,消費者一直都在“評選”企業的方方面面,他們的口碑和心中的美譽度,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而言遠勝于一些所謂的大獎。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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