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歐盟委員會消息,11月2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2011/761/eu號決定,批準光果甘草(glycyrrhizaglabral.)黃酮作為新型食品配料上市銷售。
歐盟委員會認為,如果將光果甘草黃酮用做食品配料時,需在食品標簽上注明以下幾點:
.孕婦、哺乳期婦女、兒童以及青少年應禁用
.服用處方藥物者在食用時需遵醫囑
.該成分的每日最大攝入量為120mg
另外商品標簽應體現成品中光果甘草黃酮的含量,含有光果甘草黃酮的飲料應該以單份的形式向最終消費者出售。
來源:糖酒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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