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泊爾訴康巴赫商業詆毀案終于塵埃落定。2021年6月3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康巴赫商業詆毀蘇泊爾案作出終審判決,判定康巴赫商業詆毀成立,須公開道歉并賠償300萬元。
根據判決,康巴赫須在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在《羊城晚報》a3 版( 整版)、“ 康巴赫官網”(這場轟動小家電圈的“專利保衛戰”始于2019年。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羊城晚報》a3 版面刊登整版廣告,內容為:“蘇白爾:感謝你,要不是你的模仿,無人知曉蜂窩不粘鍋原創發明者是我。專利號:zl201310089292.6kbh康巴赫10月23日廣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見分曉掃碼見證原創”,掃描版面上的二維碼后,跳轉至康巴赫公司官網,顯示了一份《聲明》,斥責蘇泊爾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康巴赫‘蜂窩不沾專利技術’并仿造、銷售侵權產品,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敬告蘇泊爾,請立即停止 生產并及時召回涉嫌侵權的所有產品。隨后,巴赫公司還發不出了《媒體邀請函》,載明,“我們一直被模仿,但從未被超越。2019年10月23日下午2點,我們特邀請您參加‘見證原創’的新聞發布會”。這場由康巴赫為維護自身專利權益發起的“正義之戰”引發了整個小家電圈的轟動。
在巴赫公司輿論造勢的同時,蘇泊爾也迅速反擊,在2019年10月22日下午,以巴赫公司涉嫌詆毀向杭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后于24小時內作出裁定并趕在巴赫公司新聞發布會前送達。2019年11月21日,蘇泊爾公司正式提起訴訟,指控巴赫公司前述行為構成商業詆毀,索賠1500萬元。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巴赫公司構成商業詆毀,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上述判決,認為,經營者可以在市場中進行自由競爭,但正當的市場競爭是經營者通過必要的付出而進行的誠信競爭,必須以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為邊界。巴赫公司將未定論的狀態作為已經定論的事實來進行宣傳散布,在沒有相關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宣稱蘇泊爾公司模仿其專利,誤導公眾對蘇泊爾公司產品品質產生誤解,造成蘇泊爾公 司商譽貶損,已超出了正當維權的范疇,突破了法律界限,屬于捏造、散布虛偽事實,維持一審法院確定的300萬元賠償數額。同時,糾正一審法院判決,對于巴赫公司尚未刪除的微博話題和微博內容,以及網易直播平臺上的文字直播內容,巴赫公司仍應承擔停止侵權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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