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前,每個月能掙到三四千元,工傷后,工廠僅按每天25元的標準發放工資,生活負擔一下子變重了起來。莆田涵江港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幾名曾經因工受傷的工人遇到了這種窘境。記者昨日就此事進行了解,廠方表示,25元標準是按與工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的800元工資標準所定。涵江勞動部門表示,這一做法符合工傷期間工資發放規定。
【受傷工人】
為公司賣命遭遇很寒心
昨日上午,記者在涵江港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見到了因工受傷的員工袁某林,他的左手臂處有一條長約10厘米的傷疤,背部也有一條5厘米左右的傷疤,雖然傷口都已經痊愈,但仍能看出縫線的痕跡。
“這兩處傷痕,是6月9日上班時留下的。”袁某林說,他是湖北人,在公司原片部上班已經快兩年時間,主要從事卸裝玻璃的工作,這一工種沒有固定工資,采取的是計件工資,一個月收入有三四千元。6月9日他和幾名同事到福清一家地方去送玻璃,結果從車上卸下玻璃時,一塊玻璃突然破碎,將他的左手臂和背部割傷,其中左手臂處的三條肌腱斷了。
袁某林說,隨后他被送進了醫院接受治療,前后花去了1萬多元,公司也將其作為工傷對象看待,為其繳納了所有醫療費用,這令他很感動。可是隨后公司卻向他提出,在工傷休假期間,公司只能按每天25元的標準給他發放工資,這樣一來,他一個月僅能領到將近800元錢,而這對于全家都在莆田的他,是很難養家糊口的。
另一位比袁某林更早受過工傷的原片部員工姚某斌告訴記者,公司原片部共有14名員工,都是負責卸裝玻璃的,由于從事的是這種具有危險性的體力活,很多員工都會受傷,其中包括他和袁某林等三人受的傷比較重,結果公司都是按上述方式進行處理。
姚某斌說,當時他的傷勢比袁某林還重,動了兩次手術,前后休息了近6個月時間,而這6個月他每個月只能拿到近800元錢,卻要養活隨他一同在莆田的妻子和孩子,生活十分困苦,他多次向公司要求提高養傷期間的工資,卻沒有人理睬他,他覺得自己為公司付出了體力,甚至是自己的身體,結果受傷后的生活反而沒了保障,實在令人寒心。
【廠方】
安排輕松活給補貼工人沒接受
記者隨后向涵江港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了解情況,該公司行政部負責人表示,袁某林等幾名工人的確是在工作中受傷的,公司也是按工傷的相關規定對待這幾位工人的,幫幾位工人支付了相關醫療和康復費用,并在他們受傷期間照常給他們發放工資。
至于工資標準過低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在這幾名工人進公司時,公司和他們都簽訂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月薪是每個月800元,如要提高工資標準,只能由公司領導決定,他沒有擅自提高工資的權力。
該負責人還告訴記者,考慮到袁某林等人的具體生活困難,公司本來想在他們養傷期間,安排一些輕松的活讓他們干,并適當給些補貼,但他們卻不愿意接受安排,由于沒有做其他的工作,他們只能按月領取合同工資了。
【勞動部門】
工傷津貼多少要看合同約定
記者就此事向涵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咨詢。該局勞動仲裁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工人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工傷津貼,至于工傷津貼的多少,則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約定的工資額而定。根據上述情況,涵江港達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與袁某林等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工資為800元,公司按這個標準發放,是符合工傷期間工資發放標準的。
該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袁某林等人認為工傷期間待遇過低,無法保證其正常生活,可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勞動部門求助,由勞動部門介入協調處理。
相關鏈接
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收入。最低標準為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75%。工傷醫療期滿或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享受傷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