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年起蘭州市分區域禁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
據蘭州日報報道(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呂晟君)市政府日前印發《關于劃定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制止運用區域的布告》(以下簡稱《布告》)。《布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將分過程、分區域制止運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這是記者12月13日從市生態環境局得悉的。
《布告》所稱“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路途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則的ⅲ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非路途移動柴油工程機械。《布告》劃定的禁用區域為桃樹坪三岔路口以西,南環路以北,西柳溝、南濱河西路(西柳溝—西沙大橋)、201省道(西沙大橋—南坡坪)以東,北環路以南區域(含上述路途、橋梁)。
《布告》規則,在本市運用的非路途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則排放標準。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制止運用區運用的非路途移動機械,應符合本布告規則。經有關部門批閱的應急搶險救災工程運用非路途移動機械不受上述辦法限制。紅古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及高新區可結合轄區實踐自行劃定制止運用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區域。本市高排放非路途移動機械禁用區規模還將依據城區大氣環境質量情況當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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