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巨人機械公司遭職工質疑:試用期過了,保險何時繳?
楊先生:我在揚州巨人機械有限公司上班,今年3月份才進廠工作的。進廠時,我與廠方簽訂了一個書面協議,協議寫明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結束后,廠方給我們上繳社會保險。現在我進廠快兩個月了,廠方卻沒給我繳過一分錢保險。我們向廠方詢問情況,廠方于22日上午告知,我們要三個月之后才能繳納相應的保險。
【記者跑腿】楊先生說,自己進廠時與廠方簽了一個書面協議,自己與廠方領導都簽過字。但該協議只有一份,現放在廠方那里。協議明確規定,一個月試用期后,就會給他上繳相應的保險。
【廠方回應】昨天下午,記者來到這家企業。該公司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并沒有說過將試用期延長至3個月。之所以沒有繳納保險是因為在一個月試用期結束后,他們要對員工進行考核,看員工在試用期內是否合格,然后才能辦理相關保險的手續。他表示,考核需要一定時間,辦理保險也需要時間,所以才遲繳了保險。
【律師說法】盛祥律師事務所的楊青律師表示,員工與廠方一經簽訂勞動協議,雙方的勞動關系就已成立。即使試用期內,這種勞動關系也是存在的。所以按照現有法律,就算是在試用期內,廠方也必須向與其簽訂了協議的員工繳納相應保險,試用期結束以后更是如此。因此,不管廠里是否將試用期延長至三個月,廠里不給員工繳納保險的做法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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