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路機械工程公司被曝“違法違規”
我國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已經實行多年,尤其是從2000年開始實施《招標投標法》以后,各地也相應制定了招標投標法規和實施細則,使招投標管理工作取得了較大發展與進步,逐步形成了建設市場招投標的良好環境。但是由于我國建筑市場發育尚不完善,管理體制和法制不健全,招投標制度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在某種程度上也阻礙和影響了工程項目組織實施和管理模式的發展創新。然而近日,本網接到網友爆料稱:湖南省公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雙永高速公路福建龍巖段招投標中存在“弄虛作假、供虛假資料、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接到投訴后,記者立即聯系了湖南省公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雙永高速公路福建龍巖段招投標,我們是第二中標人,由于該標段中標后要交2000萬的保證金,當時我們公司考慮不劃算,所以就放棄了中標。至于在該標段投標中有存在‘弄虛作假、供虛假資料、串通投標’的說法,那是競爭對手在惡搞”?
隨后,記者也在福建交通廳網站的公告欄目里面看到,“根據前兩個月福建交通廳公布的《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標人違法違規行為公告(一)》中顯示,在眾多違規投標單位中,湖南省公路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確是榜上有名,涉及提交虛假材料,并且放棄中標候選人資格。”
一位長期從事建筑行業的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招投標法》自2000年1月1日實施以來,對于節約工程投資、加快工程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和促進公平競爭,遏制腐敗和不正之風等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應該說,建設工程的招標制度從無到有、管理從不規范到逐步規范,發展趨勢是好的。但是,建設工程招投標和有形建筑市場建設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不正常的現象和問題,特別是在工程招投標中,不規范操作、地方保護、行業壟斷、暗箱操作、幕后交易的現象還大量存在。而之所以造成這種現象也不外乎幾個方面:
首先,由于業主行為不規范,導致投標企業違規。主要表現為以弄虛作假和其他不正當手段中標;行業自律性差,串標、圍標、陪標和商業賄賂現象時有發生;惡性競爭,低價競標,中標后再以高價索賠、偷工減料等方式獲利;
其次,招標代理制度先天不足,為不規范行為及腐敗現象提供了可乘之機。由于這項制度的建立從一開始就嚴重脫離實際,缺乏市場基礎,加上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沒有受過正規培訓,其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低下,參差不齊,導致招投標代理機構不能真正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往往與行為不規范的業主和投標企業合謀進行暗箱操作、搞虛假招標,給工程招投標本來的公平競爭機制帶來負面影響,已在社會上造成堪為行業公認痛惡的病態。
最后,是現行招投標管理規定不利于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推進和創新。大家知道,我國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是分別招標的,且投標項目單一程序繁多,申報資料文山圖海,交易成本高。這種分階段煩瑣的招標管理方式,很大程度上造成人、財、物的極大浪費,不但加大交易成本,還阻礙了一批具有實力的企業能夠更好地參與到工程建設中來。
同時該業內人士還告訴記者:規范招投標行為,整頓建筑市場,既可以保護當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又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條件,要治理招投標不實行為,必須嚴格依照法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盡快實現招投標代理機構中介化。《招投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第十四條規定:“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它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它利益關系。”各地應按照法律進行規范,主要是機構和行為的規范。
2、加大改革力度,建筑企業盡快實行轉制。要讓建設主管部門與下屬的所有建筑企業脫鉤,最好是建設主管部門不留任何股份,以免藉斷絲連。
3、取消評委打分權,細化招投標的各項硬分數,使整個招投標工作盡可能地全部處在“陽光”之下。除了一些較為復雜的工程和確需評委分析研究的項目外,大多數工程中標的全過程都在眾目睽睽之下結束于公布欄上分數打完之時。
4、依法實現機制創新。應盡快建立獨立的招投標機構,形成財政主管,政府采購中心決策,中介組織實施招標、評標,供應商競爭投標互相牽制的模式。達到地域、地政關系、利益當事人的完全獨立,嚴格按照招標公開、競標有序、評標科學、決標公正的程序原則,打破暗箱操作,突破籠罩于“陽光法”的陰影,實現招投標行為的合理合法性。
5、加強招投標監督。紀檢、監察等主管部門應嚴格依照《招投標法》有關規定履行自己職責,對招投標進行定期、不定期跟蹤監督,切實督促招投標過程全程公開。同時,要接受社會監督,鼓勵群眾,特別是一些企業員工對招投標工程違法操作進行舉報,并獎勵舉報者。同時加強輿論監督,對虛假招投標行為,一經發現就全面曝光,從而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公平。
6、加強《招投標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利用一切有利時機,對工程主辦單位、建筑企業、施工單位進行上述法律的宣傳,對其領導經常以案釋法,增強其依法進行招投標的觀念,做到警鐘長鳴。從而盡快克服地方保護主義觀念,減少人情、親情所導致的幕后交易。
7、加大執法力度。對招投標過程中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的單位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堅決依法根據《招投標法》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于涉嫌貪污受賄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在招投標中弄虛作假的建筑企業,實行嚴厲的經濟制裁,從而加強法律的威懾作用,實行招投標工作制度化和法制化。
根據情況,記者采訪了福州某律師事務所的黃律師。黃律師表示這件事情的具體情況還有待了解,但針對投標單位是否存在“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六種情形可以認定: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其他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投標人,或者授意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的;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等應當保密信息的;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或者對投標文件的其他內容進行授意的;
(四)招標人組織、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創造條件或者提供方便的;
(五)招標人授意審查委員會或者評標委員會對申請人或者投標人進行區別對待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對于投標者,串標是公開的秘密,也是投標活動中的首要問題。除了串標,第二個突出問題就是投標人弄虛作假,主要表現在提供虛假資料投標,騙取評標分,以此達到中標的目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假法人執照。2.假專業資質證書。3.假獲獎證書。4.假專業人員資格證書。5.復印資料東拼西湊。6.“地下投標專業隊”的資料“大全化”和混跡難辨。7.招標方留出的“可操作空間”利于投標方資料審查。8.資格資料審查標準條件的科學性和技術性值得商榷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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