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施上道路行駛農業機械委托監管模式見成效
青海新聞網訊 我省實施上道路行駛農業機械委托監管模式,收到比較好的效果。
近年來,隨著我們省農業機械化的發展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我省各類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的數量得到了快速的增長,為發展我省農牧業經濟和增加農牧民收入做出了貢獻,但在這同時,我省鄉村道路交通監管薄弱,上道路行駛的農業機械存在違法行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等突出問題。
針對這一實際,2009年,省農牧廳和省公安廳在開展調研的基礎上,向省政府提交了《青海省農牧廳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委托農機監理部門實施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方案。
省農牧廳農機處處長孫長保:
“經過省政府批準,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管理的指導意見,這個文件提到了要加強農機生產安全,建立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農機安全監管網絡,要有效的解決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問題,要規范牌證管理,進一步加強源頭管理,要強化服務意識,下沉工作重心,特別是農機部門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進一步要加強農機安全監理的隊伍建設,提高農機管理人員的執法能力。”
為了積極穩妥的開展委托監管工作,今年我省先行在海北州、海南州、湟中縣、互助縣、平安縣開展委托監管試點工作。
“委托管理試點工作,是我省農機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部門共同加強上道路行駛拖拉機農業機械的一種新的模式,一種新的探索,要明確試點工作的重點和責任,強化上路執法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規范上路執法的程序,加強試點工作的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逐步取得經驗,不斷地總結、不斷地完善,使我省的農機安全監理工作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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