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中院承認許霆案處理機械 銀行已獲全額賠償
即將在今天重審的許霆案日前在廣州市人大代表中引起了熱議,多數代表認為一審對許霆量刑過重,認為應該由許霆和銀行、atm機生產商三方承擔責任。在場的市中院人員坦陳,一審法官在處理該案時“機械了一點”,但重審判決是否會有變數還難以預料。
在新的公訴材料中,廣州商業銀行有關工作人員、負責報案的保衛部副經理黃敏穗、個人銀行部門經理盧剛的最新筆錄首次“亮相”。根據筆錄顯示,事發3天后,atm生產商———廣電運通就全額賠償了銀行的全部損失。
銀行首次提供了一張“進賬單”,證明了廣電運通公司確實已為銀行的損失“埋單”了。“收款人”則是“廣州市商業銀行清算中心”,而進賬的金額恰好是atm損失的196004元。
對此,辯護律師吳義春表示,廣電運通公司賠償了銀行的所有損失,證明他們之間啟動了民事程序解決賠償問題。“按照我的觀點,為什么這不能適用在許霆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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