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頒布實施
2007年9月20日,湖北省人大農村委在省農業廳主持召開《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省人大鮑隆清副主任、農業部農機化司宗錦耀司長、省政府法制辦章新生主任出席并講話。省直有關單位及省、市(州)農機部門負責人參加。
2007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湖北省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礎上起草,結合湖北省實際,進行了多次立法調研之后出臺?!稐l例》共六章三十七條,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角度出發,將促進與管理相結合,突出促進,兼顧管理,強化服務。在農機科研推廣、質量保障、社會化服務、扶持措施、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定。
《條例》確立了農業機械化在經濟社會中的法律地位,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將促進農業機械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業機械化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強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管理,完善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
《條例》明確了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八項重點扶持措施,一是要加大購機補貼;二是培養農機大戶、扶持農機專業服務組織、鼓勵成立行業協會;三是對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并有重要推廣價值的農業機械科技成果實行專項資金扶持;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機械專業人才培養;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農機化綜合示范區建設;四是增加對農村機耕道路、農業機械集中存放場庫棚的建設和維護投入;五是規定了對手扶拖拉機和從事農田作業與非經營性運輸的拖拉機的養路費免征;對兼有營業性運輸的拖拉機等農業機械的養路費優惠征收;六是跨行政區域作業的農業機械車輛通行費實行減免;七是扶持農機工業發展;八是《條例》還結合湖北特點,專門規定了扶持、幫助血吸蟲疫區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
《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農機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和各相關部門的職責,規范了農機部門對拖拉機及駕駛員牌證照審核(審驗)發放、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牌照證照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拖拉機駕駛培訓資格認定、農機推廣鑒定的行政許可,規定了農機質量保障的具體措施,維護了農業機械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條例》對農機安全監理作出了新規定,一是授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所屬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二是明確界定了農機監理機構的行政執法職責和權限;三是規定農機監理機構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其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證;四是賦予農機安全監理機構一定的行政處罰權;五是規定農業機械的行駛證、駕駛證、號牌和檢驗合格標志由省農機監理機構監制;六是對非登記管理的脫粒機、粉碎機、拖拉機、耕整機等容易造成人身傷害的農業機械納入安全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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