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調整政策助力民族工業、紡織機械國產化
日前,財政部再次加大了對紡織機械進口稅收政策的調整力度,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對新批準的內外資項目進口所有規格的自動絡筒機(細絡聯形式的除外)和噴氣織機一律停止執行進口免稅政策”。作為過渡措施,自2007年7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對所有規格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實行關稅稅率為零的年度暫定稅率。
實際上,這是一個政策的延續。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國就已經實行了針對國內紡機制造企業開發、生產自動絡筒機、高速噴氣織機而進口的部分關鍵零部件所繳納的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后退的政策。但是,政策明確規定:所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處理,轉為國家資本金,主要用于企業新產品的研制生產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的建設。而此次政策的核心在于對進口關鍵零部件實行退稅的同時,取消相應進口整機的免稅政策。
“對于我國的紡機制造業而言,這是一個等待了近10年的利好消息。”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說。在過去特定的歷史時期,國家政策規定整機進口紡織機械可免關稅,但須報批;紡織設備零部件進口需交納關稅。“那段時期,我國紡織機械的水平還比較落后,適應不了我國紡織行業快速發展的實際需要。為了滿足紡織業對先進裝備如饑似渴的需求,國家根據紡織業整體的實際情況,出臺了相應政策。”
然而,到了“八五”期間,隨著國家“兩機專項”等措施的推進實施,我國自產的紡織機械水平逐步提高,“整機免關稅,零部件不免關稅”的政策就顯得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的發展。與進口紡機相比,國產設備明顯缺乏競爭力。“1998年以來,我們從發展民族工業、致力紡機國產化的角度,一直在向政府建議調整關稅政策,現在終于有了結果。”中國紡織機械器材工業協會的有關負責人說。
上海二紡機董事長李培忠說,自動絡筒機是比較高端的產品,國內只有兩家企業涉足。此前整機進口免稅,國內外產品價格差異并不是特別大,使用廠更愿意選擇國外產品。由于沒有公平的稅收環境,國產設備很難與進口設備站在同一個平臺上競爭。
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均屬國務院確定的新型紡織機械,也是當前紡織產業升級急需的關鍵裝備。目前,棉紡企業所需的高檔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主要從韓國、日本、意大利和比利時等國進口;國產的自動絡筒機和噴氣織機市場占有率不足30%和10%。“十一五”期間,我國紡織機械的市場需求將超過90億美元,國內紡織機械產業發展空間巨大。“從長遠考慮,中國紡織裝備長期依賴進口終究不是出路。因此,我們必須支持紡機國產化。”國家發改委相關人士表示。也許,短期內必須要購買進口設備的某些下游企業會增加一些成本,但從產業整體考慮,長痛不如短痛。
“十一五”期間,我國紡織機械行業肩負著振興紡織裝備制造業和促進紡織產業升級的雙重責任,此次政策以及后續政策的出臺都將惠及國內紡機企業。而就用戶企業而言,國產設備的成本較進口設備便宜40%~50%,使用國產設備還有稅收抵免的優惠政策,這對紡織企業降低成本將起到積極作用,有利于促進我們整個行業的產業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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