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以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天馬股份”)于2007年4月6日召開的第二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先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截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以自籌資金先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際金額為20,050.56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根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的規定,公司聘請了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公司以自籌資金先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進行了專項審核。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會審[2007]第800號《關于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的審核結論:“經審核,我們認為,天馬股份公司董事會《關于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情況的專項說明》中的披露與實際使用情況相符。”
公司保薦人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保薦代表人王東暉、范信龍就該事項發表如下意見:
天馬股份擬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事項經天馬股份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經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了專項審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因此,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天馬股份實施該等事項。
特此公告!
浙江天馬軸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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