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政策的系列決策部署和相關要求,加快推進促消費政策落地見效,更好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實緩解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資金壓力,進一步為繳存職工提供住房資金保障,2月2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調整購房套數認定標準
《通知》稱,住房公積金貸款中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套數,調整為依據擬購房家庭成員名下在購房地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及在全國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進行認定。
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購房地無住房、在全國范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首套房政策執行。
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購房地有一套住房、購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國范圍內有購買同一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全國范圍內購買同一套住房有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按二套房政策執行。
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購房地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在全國范圍內有兩次及以上購買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在購房地有一套住房和在全國范圍內有一次購買不同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不得發放貸款。
購買非城鎮住宅用地上的建筑不計算在住房套數之內,公積金裝修貸款不計算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之內。
在太原市六城區購房的,以六城區房屋套數認定;在“三縣一市”和鐵路沿線市(縣)購房的,以購房市(縣)房屋套數認定。繳存職工申請貸款的,其房產記錄由中心工作人員通過信息系統聯網核查取得,“三縣一市”、鐵路分中心繳存職工購買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由其提供其購房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書面房產查詢結果;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服務平臺、公積金管理信息系統、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繳存職工個人征信報告等有關渠道取得。
需要提醒的是,繳存職工辦理貸款時需同時簽署“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書”。
放寬“商轉公”時間限制
《通知》明確,繳存職工于2024年3月1日以前通過商業銀行發放的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購買我市住房的,貸款房屋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后,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積金其他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及部分轉公積金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擔保方式采用本套房產做抵押。
(轉載自太原新聞網)
來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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