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為落實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中“生鮮燈”從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執法人員進行了專項檢查。截至目前,全市市場監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35家,給予警告1家,均已完成整改。消費者若發現農貿市場或商超等場所違規使用“生鮮燈”現象,可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舉報。
所謂“生鮮燈”,就是能夠改變蔬果肉類視覺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廣泛應用于農貿市場及商超等場所,其光照如同美顏濾鏡一般,會掩蓋蔬果肉類的瑕疵,從而達到以次充好的效果。“讓食材回歸本色、讓大家明白消費”已成為廣大消費者的一致心聲。今年6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新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要求,“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時,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辦法》出臺后,我們就已經開展了禁用‘生鮮燈’施行前的過渡引導工作,除了在市市場監管局公眾號發布專門提醒,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新修訂〈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各縣區局加強新規宣貫,督促市場主辦方落實主體責任,引導經營者開展自查自糾。”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介紹,“《辦法》正式實施后,我們于12月初在全市范圍內部署開展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生鮮燈’禁用情況專項治理行動,同時,對廣大市民反映的部分市場違規使用‘生鮮燈’問題進行現場檢查。”
12月8日,灌云縣市場監管局對群眾反映的“伊山鎮新村菜市場和侍莊街道小鴨河農貿市場違規使用生鮮燈問題”進行現場檢查,上述2家市場內23個生鮮攤位均已更換了不符合要求的燈具,未發現《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中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12月9日,灌南縣市場監管局對群眾反映的“新安鎮揚州北路瑞軒菜市場違規使用生鮮燈問題”進行現場檢查,目前該市場內10個生鮮攤位均已將原燈具全部更換為白色的led燈,不會改變肉類、水產等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
來源: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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