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關于“出臺具體執法依據,規范對“生鮮燈”使用”的留言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2023年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以下簡稱《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經查詢,《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34-2013)中規定了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經營場所的建筑照明設置要求,可參考此標準判斷是否為適宜的照明燈具。
《辦法》從今年6月30日公布、12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認真研究,精心部署,通過專項治理、學習培訓、強化宣貫等三項舉措大力宣貫《辦法》,推動《辦法》落實見效。一是突出重點,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辦法》公布以后,湖南省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第一時間安排開展“生鮮燈”專項整治。截至12月11日,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出動執法人員2.6萬人次,檢查食用農產品經營戶1.5萬戶次,發現違規問題1000余個,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余份,專項整治工作初見成效。二是加強學習,開展法規宣貫培訓。針對《辦法》的出臺,圍繞《辦法》適應范圍、對象、行為、罰則,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相繼開展了專題學習培訓,邀請專家解讀新修訂的《辦法》,全面理解《辦法》的具體內容和精神實質,為《辦法》實施打下基礎。三是強化宣貫,營造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在《辦法》施行前的過渡期,省市場監管局在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銷售食用農產品的提醒告知書》,并印發10000份提醒告知書下發各地,張貼在全省的商超、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醒目位置,全省市場監管部門發布相關消費提示150余篇,開展媒體宣傳報道100余次。
下一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將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也歡迎您對發現的“生鮮燈”問題進行投訴舉報,感謝您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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