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
欽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欽政辦規〔2023〕1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市直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進一步促進欽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1月23日
關于進一步促進欽州市
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支持和鼓勵在欽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及時響應借款人申請,盡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牽頭單位:人民銀行欽州市分行、欽州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二、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含靈山縣、浦北縣,下同)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家庭成員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購買過住房,在欽銀行業金融機構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信貸政策。家庭住房套數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查詢結果。(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人民銀行欽州市分行;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欽州金融監管局,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自然資源和建設局)
三、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市稅務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財政金融局)
四、優化二手房帶押過戶流程
推進在欽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帶押過戶,持續完善“帶押過戶”業務流程,在住房按揭貸款、網簽備案和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方面提供便利,加大帶押過戶業務宣傳力度。(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欽州金融監管局,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自然資源和建設局)
五、穩妥推進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過以購代建、發放房票等方式實施安置。(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欽南區、欽北區人民政府,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自然資源和建設局、社會事務局)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
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期付款比例,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套數認定標準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新購買住房、新辦住房貸款的提取政策。自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間,暫緩實施《欽州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應急防控方案》。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七、階段性緩繳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自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辦商品房銷售手續時,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6個月,采用等值可銷售房屋作為擔保,可以再次申請延期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不超過1年,已銷售部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同步繳納。(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八、階段性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間
自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辦規劃許可手續時,采用等值可銷售房屋作為擔保,可以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所申請樓棟在辦理規劃核實手續前結清。(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自然資源和建設局、行政審批局)
九、優化購房入學模式
自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及契稅繳納后,購房者子女在2024年有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新生需求的,可以安排在購房所在地段學區學校入學,若學區學校學位不足的,按調配性生源以調劑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招生學校就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欽南區、欽北區人民政府,自貿區欽州港片區協調指導局)
十、合理調整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范圍
自措施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適當放寬本市各區域商品住房價格備案范圍。(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一、開展房地產促銷活動
組織開展迎新春購房活動,對購房人給予購房補貼。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欽南區、欽北區人民政府,自貿區欽州港片區財政金融局、自然資源和建設局)
十二、其他事項
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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