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產能退出的存量土地,依法轉讓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后,土地出讓收入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于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
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企業退出后的工業用地可用于轉產發展第三產業;轉產為生產性服務業等鼓勵發展行業的,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
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項目不涉及改變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設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實施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對因實施低效利用再開發的存量建設用地改變用途、增加容積率,在符合規劃、有關規定和土地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未明確必須收回的前提下,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建設用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由雙方根據土地市場情況確定土地價款。
權威解讀
供給側改革中,盤活土地要素是重要一環。怎么“盤”?
鼓勵企業轉型發展是路徑之一。
將空閑的廢舊廠房盤活,改造成微電影主題文化產業園,改變土地用途,政策是否暢通?答案是肯定的。
據省國土資源廳利用處負責人介紹,傳統工業企業轉為先進制造業企業,以及利用存量房產進行制造業與文化創意、科技服務業融合發展的,原制造業企業從事研發設計、勘察、科技成果轉化轉移、信息技術服務和軟件研發及知識產權、綜合科技、節能環保等經營服務的,由投資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
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對轉型企業而言,相當于5年的轉換過渡期。“5年之后,再補交土地出讓價款,這對降低企業轉型的門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將起到重要作用。”上述負責人坦言。
另一個“盤活”的路徑在于著力拓展產業發展空間。
為支持企業改造提升,我省提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或改造原有廠房、增加容積率,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而現有制造業企業調整用地結構增加服務型制造業務設施和經營場所,其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原總建筑面積15%的,還可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土地;對改造后容積率超過對應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40%以上的,各地可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政策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補助。
此外,為盤活去產能工業用地,我省還提出,產能過剩行業退出的存量建設用地,可由政府收回或由企業自行依法轉讓。
具體而言,即由政府收回、收購的存量土地,在依法依規前提下,可根據收回時的土地市場情況經地價評估綜合確定土地價款。退出存量工業用地按新的規劃條件重新出讓后,所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當地政府應按規定通過基金預算安排用于企業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為職工安置和債務處置增加了資金來源,實際上也大大降低了企業運營成本。”在省國土資源廳利用處負責人看來,規范產能退出后土地資源的處理方式,一方面盤活了存量資產,劃撥用地和工業用地分別給出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緩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安置企業員工、處理債務和不良資產等方面的資金壓力。
據悉,為盤活去產能工業用地,我省還提出去產能工業企業還可以在符合城鄉規劃和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整體或部分轉讓土地使用權。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經有批準權限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企業聲音
期待加大研發類用地保障
冉春(四川有色金源粉冶材料有限公司總經理)
推動產業轉型、創新驅動,盤活現有存量建設用地是重點。從這一角度來說,此次省上出臺的支持盤活土地資產政策,非常實在,尤其對企業而言含金量非常高。
比如此次省上出臺的政策里提到的“五年過渡期”,我們就非常關注。這條措施,對盤活現有存量土地非常重要,能讓其發揮最大效率,產生最大價值,而不受現行土地政策的制約。另外一個關鍵是“協議出讓”的措施,保證了原土地使用者能夠繼續使用土地,促進企業長遠投入,避免短期行為。
當然我們還應該關注到,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背景下,是否可以加大研發類用地的保障。因為只有加大研發投入,才能生產出適合市場需求的產品,才能實現供給引導需求,而用地保障是很大的支持。比如對依托國家實驗室等現有科研設施構建創新平臺的,是否能允許其繼續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不變?對科研院所企業化改革,是否能允許其按國有企業改制政策進行土地資產處置?
專家點評
政策制定后,應鼓勵企業創新探索抓落實
盛毅(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長)
土地資源是稀缺資源,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保障要素。從城市功能來看,盤活土地資產有助于城市功能的提升。比如新的開發區,有的企業要進去,有的要退出,做好存量土地文章就尤為重要。
另外,從企業角度來講,通過盤活土地資產能夠讓自身得到比較大的支持,尤其是當下正面臨轉型升級的或者產能退出的企業來說,盤活土地資產就相當于創造了一個有利的支持條件。
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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