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網訊(全媒體記者賈夢妍)烏魯木齊市九處公共停車場將新建新能源公共充電設施。目前正有序推進,做好開工準備。
2月3日,烏魯木齊市社會化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項目開工儀式舉行,初步選定了九處公共停車場作為公共充電設施項目的建設地點。
該項目由新疆新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立新能源全資子公司新疆新能源新風售電有限公司承建,擬在沙依巴克區友好北路康萊德酒店停車場、天山區新華南路東方100商廈前停車場、中山路手機通信市場停車場、高新區(新市區)河南西路與太原路交會天領國際寫字樓前停車場等九處公共停車場率先開展建設工作。此次充電樁項目采用先進的一體式直流充電機,配套附屬設施,預計今年3月初竣工投入運行。
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和新疆新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還計劃利用1月至3月,對我市約1700個向公共開放的停車場(庫)、約18萬個泊位進行逐個梳理,確定有條件推進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設施建設的停車場(庫),并同步做好推進建設的施工準備工作。
“當下,新能源汽車以經濟實用、綠色低碳的優勢成為越來越多市民購車的首選,我們將重點抓好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推動充電智能化服務、鼓勵社會資本積極投入充電商業模式三個方面,不斷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為城市注入綠色發展動能。”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執法局)市政管線科科長李俊說。
此前,我市印發了《烏魯木齊市2023—2025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市三年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即2023年新增公共充電設施2100個、個人充電設施1.5萬個;2024年新增公共充電設施2300個、個人充電設施1.7萬個;2025年新增公共充電設施2個、個人充電設施1.8萬個。
《方案》明確,對于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10%,優先在既有大型商超、文體場館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中心城區等公共停車場,開展停車充電一體化改造;利用22處高架橋下空間建設以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為主、多種汽車產業配套的汽車文化驛站。
□延伸閱讀
加快推進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
《方案》中對加快推進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提出明確具體實施辦法。
高位推動建立機制
建立“市級部門統籌、區(縣)組織、街道(鄉鎮)落實”三級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和目標任務,加強部門統籌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房管部門要指導業主委員會研究制定個人在住宅小區建設充電設施的工作流程并對外發布,加強與建設、供電等部門的統籌協作,共同推進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與改造;指導督促物業公司為個人安裝充電設施提供必要協助,包括勘察現場、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停車區域內電源位置及暗埋管線的走向,配合辦理用電變更手續等。
其中明確,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收到個人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不予受理應出具書面說明。
創新模式服務住宅小區
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委員會可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充電設施運營企業以“統建統管”的模式,在住宅小區開展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統一提供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有償服務。鼓勵以“臨近車位共享”“多車一樁”等創新模式建設公共充電設施。
同時,探索整體智能充電管理模式,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別在20個、40個、60個小區內,以“統建統營”模式建設1200個公共充電設施。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對新建住宅小區提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在停車資源豐富、供電基礎設施完善、居住人口在0人以上的既有住宅小區,推廣建設集中式公共充電設施;對于無固定停車位的老舊小區,鼓勵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授權,采取“一小區一策”的方式,在公共停車場劃撥一定數量的停車位,吸引社會資本建設公共充電設施;支持在住宅小區長期承租車位的用戶建設充電設施。
在黨政機關、景區景點、農村地區建設充電設施
《方案》明確,全市公共機構新建充電設施數量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于1:1,開展“充電服務示范單位”創建工作。
今年,我市將率先在部分黨政機關辦公樓、各區(縣)政府辦公場所等建設一批充電基礎設施。
充分考慮公交、物流網點等公共服務領域充電需求,到2025年,珍寶巴士、公交集團、城交投等公司分別在停車(保)場內新(改擴)建200個、245個、420個充電設施。
在具備條件的加油(氣)站建設一定比例的公共充電設施。
在景區,開展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基本實現紅光山、天山大峽谷等4a級以上旅游景區以及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充電設施全覆蓋。吸引社會投資建設“綠色電力+純電動”共享汽車營地,在用地、供電、通信等方面給予協調支持。
來源:網絡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