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榕升計劃”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倍增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F將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規模以下企業提升工作,通過建立“小升規”工業企業培育庫,加強政策激勵,全市新提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為進一步激發企業升規積極性,調動縣區工作積極性,共同推動規上工業企業數量倍增,市政府研究出臺該《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為總體目標、主要措施、扶持政策、保障措施、附則5個方面內容,包含提升獎勵、成長激勵、技改補助、用地支持、用能支持、用工支持、融資服務、開拓市場等8條扶持政策。分別是:
(一)提升獎勵。對首次提升規模或新建投產納統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分三年兌現。若企業“小升規”之后三年內又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則尚未兌現的獎勵資金部分將不再兌現。
(二)成長激勵。對企業“小升規”當年度和之后2年內,年度工業產值較上年度增長10%(含)以上的,按企業當年度較上年度新增地方經濟貢獻部分予以全額獎勵。
(三)技改補助。對企業“小升規”當年度和之后2年內實施的,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實際投資額(不含增值稅)100萬元(含)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市財政按照不超過其實際投資額的3%予以補助,單家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萬元。
(四)用地支持。優化土地市場營商環境,允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聯合參與工業用地招拍掛。鼓勵園區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并進行研發創新,在符合規劃及準入條件的前提下,工業用地增容不增收土地增容價款。鼓勵企業入園發展,退出原使用土地的,支持其依法依約轉讓土地,并保障其合法土地權益;政府收儲原有工業用地,搬遷置換所需工業用地可以協議方式出讓。
(五)用能支持。強化煤電油氣等能源要素供給保障,在要素供應緊張時,按照“有保有壓”原則,重點保障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需求。對暫未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由電網企業向發電企業代理購電,保障企業用電需求。
(六)用工支持。加強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用工需求調查,及時向各級人力資源市場、中西部重點勞務輸出地、知名招聘網站發布用工信息。組織缺工企業在本市和赴中西部地區開展招聘對接活動。支持“小升規”和新建投產納統企業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對企業“小升規”當年度和之后2年內,每年給予企業高管或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個的推薦名額,其子女學前和義務教育階段可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部門予以統籌安排學校學習。
(七)融資服務。引導金融機構保持對普惠小微企業金融支持力度不減,推動金融機構落實兩項貨幣政策直達工具接續轉換,拓展小微企業服務覆蓋面。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列入上市后備企業進行輔導培育。深化政金企產融對接,暢通“項目找資金,資金找項目”雙向渠道,提升項目融資對接效率。用好用活中小微企業紓困增產增效專項貸款。加大融資擔保服務,支持設立專項“政銀擔”業務產品,用于支持“小升規”企業融資擔保。
(八)開拓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升規”企業產品納入《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對退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庫的企業,取消其《福州市名優產品目錄》入圍資格。貫徹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切實保障中小企業在政府采購中的份額。鼓勵市財政和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采購使用本地名優產品。對企業“小升規”當年度和之后2年內,參與本省其他地市(含平潭)或省外公開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不超過合同金額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150萬元。
本方案所涉及企業獎補資金可與其他政策疊加享受。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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