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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華廚具網】“我買的電壓力鍋修了幾次都不好用,還讓我吃了好幾頓夾生飯,你說惱氣不惱氣。”4月9日,家住新田縣城的唐某提著又壞了的電壓力鍋向工商部門投訴。
今年3月,唐某在某家電超市購買了一個某品牌的電壓力鍋。用沒多久后電壓力鍋老是壞,每次找到經銷商協商,經銷商都是以先維修作托辭,不愿更換。無奈之下,唐某拔打“12315”向工商部門投訴。
經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唐某反映的情況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的規定,新田縣工商局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經銷商無償更換一個同型號的電壓力鍋給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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