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應收款項融資
云信一種可流轉、可融資、可拆分的標準化確權憑證(電子付款承諾函),該產品由中企云鏈(北京)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推出。中企云鏈(北京)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由中車集團聯合中國鐵道建筑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等大型國企共同發起成立的一家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中企云鏈(北京)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根據其核心企業(一般為大型國企如中車集團)銀行授信情況,向核心企業提供云信額度。核心企業根據其所屬子企業規模大小、經營狀況,分配所屬子企業可使用云信最高額度。該類核心企業及所屬子公司在采購過程中對上游供應商開具云信、作為付款承諾,供應商可選擇將持有的云信:(1)部分持有或全額持有至到期;(2)部分或全額向銀行、保理公司等金融服務機構申請融資,實現融資變現;(3)部分或全額流轉、支付給其他企業。報告期內,公司自客戶收到云信后,將其確認為應收款項融資下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賬款,并于流轉云信時予以終止確認。
請發行人披露:
(1)應收款項融資的具體內容,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票據是否均為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賬款是否均為自客戶收到的云信;
(2)報告期各期云信的具體交易情況,持有及終止確認云信的具體情況。
請發行人說明:
(1)云信的具體背景,運營及監管情況,主要業務流程,信用額度如何核定,具體費率及公允性,目前的使用情況及未來使用的趨勢;
(2)結合云信流通的實質為商業/銀行票據還是債權債務轉移,實際發生的價值變動損益及其性質,說明將其確認為應收款項融資而非計入應收賬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列報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3)結合云信使用雙方、收到云信的非關聯第三方等是否知曉云信的轉讓無追索權,債權債務的轉移是否有書面文件及法律支持,開具云信能力的確認方式,報告期內是否實際發生過壞賬損失等,說明云信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4)對持有云信的壞賬準備/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計提政策及合理性;
(5)結合可比公司同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說明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復:
一、發行人披露
(一)應收款項融資的具體內容,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票據是否均為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賬款是否均為自客戶收到的云信公司已在招股說明書“第八節 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之“十三、資產質量分析”之“(二)流動資產分析”之“5、應收款項融資”中補充披露如下內容:
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款項融資情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公司將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又以出售為目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劃分至應收款項融資列報。其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票據為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賬款為公司收到的應收云信。
報告期內,公司采用云信交易情況如下:
報告期內,公司將已流轉未到期的應收云信全部終止確認。
(一)云信的具體背景,運營及監管情況,主要業務流程,信用額度如何核定,具體費率及公允性,目前的使用情況及未來使用的趨勢
1、云信的具體背景、運營及監管情況
云信是一種可流轉、可融資、可拆分的電子付款承諾函,是由中企云鏈推出的供應鏈金融產品。中企云鏈是由中車集團聯合中國鐵建集團、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首鋼集團有限公司等大型國企于 2015 年共同發起成立的一家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為國資委重點支持的“互聯網+” 和央地協同創新平臺。
中企云鏈已與全國多家銀行就云信產品開展合作。根據中企云鏈官方網站披露,2021 年初,中企云鏈平臺已注冊企業用戶超過 8 萬家,實現云信確權超過 2, 億元、保理融資超過 1, 億元。
云信作為供應鏈金融產品,受到供應鏈金融與科技相關法規、政策等監管、規范,如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商務部、中國銀保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于 2020 年 9 月聯合頒布的《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
2、云信的主要業務流程,信用額度、具體費率及公允性
(1)云信的主要業務流程
中企云鏈向核心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提供云信額度,核心企業及其下屬子公司在采購過程中對上游供應商開具云信、作為付款承諾,供應商可選擇將持有的云信:①部分持有或全額持有至到期:云信到期時,原始開立云信方對云信還款,還款金額將自動劃轉到云信持有方的一般結算戶。②部分或全額支付/流轉:云信持有方將持有的云信轉讓給有交易背景的其他企業,結轉應付賬款。③部分或全額融資變現:基于真實交易背景,云信持有方將云信向金融機構或商業保理企業進行保理,并提供云信對應交易的發票、合同等資料證明交易真實性,實現融資。
(2)云信的信用額度確認
具體云信額度確定方式為:核心企業與合作銀行、中企云鏈簽訂三方協議,以合作銀行授予核心企業用于云信業務的授信額度,作為核心企業的云信開立額度。核心企業再根據下屬企業規模大小、經營狀況,將自有云信開立額度分配至下屬企業。
(3)云信的具體費率及公允性
如前述,云信持有者對云信可選擇持有日到期、支付/流轉、融資變現三種處理方式。其中,云信持有者在選擇持有至到期、支付/流轉時中企云鏈不會對其收取費用,當云信持有者選擇融資變現方式時,中企云鏈會收取平臺手續費,費率為融資變現金額的 0.2%,該費率為標準化定價,定價公允。
(二)結合云信流通的實質為商業/銀行票據還是債權債務轉移,實際發生的價值變動損益及其性質,說明將其確認為應收款項融資而非計入應收賬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其列報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云信為依托中企云鏈平臺的一種基于貿易合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電子付款承諾函,中企云鏈是由中車集團聯合中國鐵建集團、中國機械工業集團有限公司、首鋼集團有限公司等大型國企于 2015 年共同發起成立的一家供應鏈金融服務企業。中企云鏈根據核心企業(一般為大型央企、國企如中車集團)銀行授信情況,向核心企業及其子公司提供云信額度,用于開立云信。該類核心企業及所屬子公司(即云信開立方)在采購過程中對上游供應商開具云信作為付款承諾,供應商(即云信持有者)可選擇將持有的云信進行拆分并轉讓,也可融資變現或持有至到期兌付。
報告期內, 應收云信計入應收款項融資,其公允價值變動原因主要系合同現金流量折現價值的變動。報告期各期末,應收云信的情況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根據新金融工具準則要求,公司將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又以出售為目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劃分至應收款項融資列報。其中,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票據為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應收賬款為公司收到的應收云信。
根據《關于修訂印發 2019 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 6號) 的規定:“應收款項融資” 項目,反映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2 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十八條“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一)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二)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根據《云信使用協議》,公司將持有云信流轉后,云信持有人不可對公司再開展追償,即滿足將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的條件;此外,報告期內,公司未出現因流轉云信被追償的情況;綜上,云信流轉時可終止確認。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將部分應收云信流轉用于償還應付賬款,對剩余云信持有至到期收取合同現金流量,故公司對云信的持有目的符合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根據《云信使用協議》,云信不計算利息,但由于云信信用期小于 12 個月且未與時間價值以外的其他風險掛鉤,因此應收云信為特定日期產生現金流量且僅為對以本金和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綜上,云信滿足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公司將其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項目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三)結合云信使用雙方、收到云信的非關聯第三方等是否知曉云信的轉讓無追索權,債權債務的轉移是否有書面文件及法律支持,開具云信能力的確認方式,報告期內是否實際發生過壞賬損失等,說明云信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1、云信使用雙方、收到云信的非關聯第三方等是否知曉云信的轉讓無追索權
根據《云信使用協議》規定“ 1.1)不可追索:已流轉的云信由于云信開立方信用風險到期無法兌付時,云信到期時的最終持有人不能基于云信權利向云信流轉過程中的各參與方追償,但可以向云信開立方追償。??(3.2)云信的開立方、支付方、接收方及相應保薦商均同意云信及其對應債權可以轉讓,各方同時認可云信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云信拆分使用。拆分后的云信金額之和等于拆分前的云信金額。云信的流轉使用不限次數,各次流轉分別獨立、不可追索。??(5.4)商務合同項下的糾紛不影響云信與云信流轉的效力,云信開立方仍須按照到期付款承諾函的約定償還款項,云信開立方、支付方或接收方不得要求將已流轉的云信退還給云信開立方、支付方,如需就商務合同進行退款、賠償等,由相關方另行協商解決”。《云信使用協議》為云信使用者在使用前需簽訂的協議,故云信使用雙方、收到云信的非關聯第三方在使用云信前已知曉云信的轉讓無追索權。
2、債權債務的轉移是否有書面文件及法律支持
《合同法》(2021 年 1 月 1 日失效)第七十九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第五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根據上述《合同法》及《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采用云信方式結算的債權屬于可轉讓債權,不存在根據債權性質、與當事人約定或者按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情形。此外,根據《云信使用協議》條款約定,“云信流轉所涉債權轉讓通知由平臺統一進行,以系統消息的方式實現”,即云信流轉時已履行了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其債權轉讓行為具有法律支持。
3、開具云信能力的確認方式
目前,具備云信開具能力的企業大多為大型央企、國企及其下屬子公司,且需獲得銀行授予企業的專用于云信的授信額度,進而保障云信開立方開具的云信均有銀行授信支持。
4、是否實際發生過壞賬損失
報告期內,公司未實際發生云信兌付無效或因流轉云信被追償的情形,應收云信無實際壞賬損失發生。
5、云信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23 號——金融資產轉移》應用指南(2018 年),“企業轉移了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的,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并將轉移中產生或保留的權利和義務單獨確認為資產或負債??以下情形表明企業已將金融資產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了轉入方:(1)企業無條件出售金融資產。企業出售金融資產時,如果根據與購買方之間的協議約定,在任何時候(包括所出售金融資產的現金流量逾期未收回時)購買方均不能夠向企業進行追償,企業也不承擔任何未來損失,此時,企業可以認定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應當終止確認該金融資產。??”
由前所述,根據《云信使用協議》,公司將持有云信(該云信非由公司開立)流轉后,云信持有人不可對公司再開展追償,滿足將幾乎所有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的條件,故公司于云信流轉時即可終止確認。此外,報告期內,公司實際未就應收云信發生壞賬損失,云信開立方均有銀行授信額度。
綜上,公司對云信終止確認的會計處理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
(四)對持有云信的壞賬準備/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計提政策及合理性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 日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應收云信滿足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故將其列報為應收款項融資。由于應收云信到期日均小于 12 個月,報告期內未出現到期無法兌付的情況,故未對其計提減值準備,其預期信用損失準備計提政策具有合理性。
(五)結合可比公司同類業務的會計處理方式,說明存在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據公開檢索的信息,具有云信業務的上市公司對其處理方式如下:
資料來源: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招股說明書。
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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