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順德檢驗檢疫局獲悉,今年3月,歐盟發布(eu)no.202/2014法規,修訂了與食品接觸塑料材料和制品法規(eu)no.10/2011,對于出口企業來說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戰。
修訂內容涉及到新增的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觸材料、明確雙氰胺的遷移限量以及新增的限制物等。據了解,該法規將在發布20天后生效,并設定執行緩沖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進入歐盟市場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該法規要求,也可以繼續投放市場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貨銷售完畢。業內人士指出,歐盟每次有新法規出臺,對于出口企業來說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戰。相關規定對企業人員和設備的要求很高,前期投入較大,回報周期卻很長,但若不采取跟進措施,或將遭遇出口遇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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