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搭檔”出獄后再度“合作”,盜竊電線50扎被判刑
2020-03-30 20:31來源:
原標題:“老搭檔”出獄后再度“合作”,盜竊電線50扎被判刑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董柳 通訊員 洪燕
兩名男子10年前曾與他人合伙實施盜竊被法院判刑,不料10年后,這對“老搭檔”再度“合作”,共同盜竊建筑工地電線50扎,后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記者今天(3月30日)從梅州市豐順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新、范某軍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二個月,并各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2010年6月22日,朱某新和范某軍因在揭陽市與他人合伙盜竊助力車和摩托車,被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和一萬元。
出獄后,二人一直在揭陽市周邊務工。
2019年9月20日,因為沒錢花,范某軍和朱某新商量到范某軍之前務工的豐順縣湯坑鎮某建筑工地偷點廢鐵、鐵扣等拿去賣錢。
二人各自騎著女裝摩托車來到該工地后門,頭戴黃色安全帽偽裝成工人的樣子,經后門進入工地,他們在工地倉庫中發現有未開封使用的電線,于是盜走被害人存放在該倉庫的電線30扎,分別裝入在工地上隨手撿的5個麻袋里,通過工地圍墻底下的空隙將5麻袋電線塞出圍墻,二人則從大門走出工地,各自騎上摩托車將麻袋載走。
第二天傍晚18時38分,二人再次竄至上述建筑工地倉庫,以同樣的方式盜走被害人存放在該倉庫的電線20扎。
正當他們在工地圍墻邊將麻袋裝上摩托車準備離開時,被工地保安發現,朱某新駕駛摩托車載著范某軍和被盜電線倉皇逃跑,保安追趕不及后報警。
二人將盜得的電線分兩次賣給流動收廢品的人,共賣得4900元后平分,所得錢財分別用于日常家庭開支和賭博。后經豐順縣價格認定中心鑒定,被盜50扎電線的總價值為59000元。
2019年11月2日,豐順縣公安局民警在揭陽市將朱某新、范某軍抓獲。
梅州市豐順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新、范某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朱某新、范某軍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處罰,對其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朱某新歸案后能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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