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市股欣泰電氣余波未了 最高法駁回粵財信托1.39億賠償訴求 來源:金融界信托
金融界信托訊 欣泰電氣是一家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因欺詐上市和虛假信息披露,于2017年8月28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強制退市。而受欣泰電氣退市而卷入其中的粵財信托至今余波未了。
3月19日,在裁判文書網上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判決書稱,廣東粵財信托因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作出的(2019)遼民初50號民事判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粵財信托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支持粵財信托起訴的訴訟請求。
粵財信托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
(一)判令丹東欣泰賠償粵財信托投資損失人民幣138,789,867.87元
(二)判令遼寧欣泰、溫德乙對丹東欣泰履行股份回購義務和其他賠償事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判令對丹東欣泰履行上述股份回購義務和其他賠償事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四)判令丹東欣泰、遼寧欣泰、溫德乙、興業證券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2015年11月27日,丹東欣泰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媒體上披露了丹東欣泰虛構收回應收賬款等情況。
粵財信托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4月20日買入丹東欣泰股票共計11,035,768股,買入均價為每股14.02元。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8月3日,粵財信托將其持有的丹東欣泰股票全部賣出。
粵財信托買入股票的時間,是在2015年11月27日虛假陳述更正日之后,因此,一審法院不予認定粵財信托的股票損失與丹東欣泰的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正確。
高法認為:丹東欣泰于2015年11月27日發布《關于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與追溯調整的公告》,首次對外公開了公司在2011-2014年期間相關財務報表中的會計差錯并自行予以更正。2015年12月10日,丹東欣泰再次發布《關于2015年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首次對外說明了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并自行予以更正。兩次更正公告已充分、具體的披露虛假陳述行為的主要內容,足以影響投資人對股票價值的判斷。同時,兩次更正公告后,丹東欣泰股票價格出現明顯的下跌走勢,說明投資人在對股票價值重估后拋售股票,兩次公告對市場中的投資人起到積極的警示作用。
粵財信托錯誤揣測丹東欣泰發展態勢,誤判我國證券行政監管機構嚴格整肅證券市場秩序的決心。
粵財信托對一家已經出現疊加風險并被監管機構多方預警的企業進行投資的行為,系基于自身的判斷而做出的投資選擇,風險理應自行承擔。一審法院不予認定粵財信托的股票損失與丹東欣泰的虛假陳述存在因果關系正確。
關于一審判決不予支持粵財信托關于(二)(三)(四)訴訟請求,二審認定粵財信托上訴主張不能被支持。
高法判決駁回粵財信托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案件、二審案件受理費各889,898.77元,都由粵財信托負擔。
其實,個人投資者的索賠也一直沒有停止,投資者趙建就以粵財信托公司違反信托法規定的親自管理義務和信托合同約定的謹慎、有效管理義務,要求賠償其投資損失。雖然在越秀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4民初1043號民事判決敗訴,但在2019年裁判文書網發布的《趙建、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營業信托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顯示,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2018)粵0104民初1043號民事判決;發回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重審。
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目前為廣東省唯一省屬國有信托機構。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38億元,其中: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出資372,931.59萬元,出資比例98.14%;廣東省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出資7,068.41萬元,出資比例1.86%。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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