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當前,施工現場處于冬春季施工階段,是火災事故的高發期。為進一步強化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施工現場有效落實各項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預防和減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必須采用巖棉等不燃難燃材料,層高不得超過3層,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停止焊接、切割作業。
《通知》強調,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作為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落實專人負責分包施工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臨時設施防火方面,《通知》要求,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應分開設置,并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臨建房屋不得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超過300㎡,每層超過200㎡應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房間疏散門至疏散樓梯的最大距離不應大于25m,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采用封閉式外走廊,確保消防通道、走廊和樓梯的暢通,會議室、文化娛樂室及職工夜校等人員密集的房間必須設置在第一層,廚房操作間、鍋爐房、變配電房、倉庫等應單獨設置。
施工現場臨建房屋夾芯板的芯材必須采用巖棉等不燃難燃材料,杜絕使用聚苯板等易燃材料,購置的臨建房屋必須符合相關標準,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資料。宿舍必須安裝開啟式窗戶,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職工集體宿舍,嚴禁采用大功率電爐或劣質電褥子取暖,嚴禁在宿舍內對電動車電瓶進行充電。
現場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設置方面,《通知》指出,建筑物高度大于24米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30000立方米時,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并根據在建工程施工進度同步設置消防豎管。
涉及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的電焊、氣焊、電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按要求實施審批,動火作業時要嚴格落實監護人員進行動火看護工作,并配備齊全的消防器材和接火斗(接火盤),作業前后應加強巡視檢查,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退場,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
《通知》明確,施工現場須按規定設置消防通道并確保滿足消防車通行、停靠和作業要求。在建建筑內要設置標明樓梯間和出入口的臨時醒目標志,并在樓梯間和出入口設置臨時照明設施,及時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礙物,規范材料堆放,確保發生火災時,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疏散和消防人員撲救快捷暢通。
來源:舜網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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