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醫療儀器專利侵權索賠3000萬? “海斯凱爾”與法國公司巔峰對決
我國是肝病發病率較高的國家,據統計各類肝病患者超億人。正是瞄準了中國巨大的肝病治療市場,早在2007年,法國一款肝病無創診斷儀fibroscan打入中國市場,短短幾年,此類診斷儀在中國就賺得盆滿缽滿。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對一起纏打五年的“肝病無創診斷儀”專利侵權糾紛案進行終審判決:無錫海斯凱爾醫學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斯凱爾”)該技術方案和法國彈性測量體系彈性推動公司(以下簡稱“彈性推動公司”)專利不同,未侵犯涉案專利權,撤銷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彈性推動公司”全部訴訟請求。至此,這場艱苦漫長的知識產權侵權官司,以無錫“海斯凱爾”完勝而告終。
“肝病無創診斷儀”搶占中國市場
博弈背后是醫療器械市場巨大潛力
據醫療專家介紹,由于人的肝臟沒有痛覺神經,所以慢性肝病包括肝纖維化過程直至晚期才會出現病征,平時難以被發現,而過去傳統的體檢手段也難以準確查出潛伏的肝病。就診的肝癌患者中,約80%都是晚期。因此,肝病的早期發現和診斷十分關鍵。
記者了解到,清華大學早在1993年就開始肝病早期診斷技術研究。無錫“海斯凱爾”得知后,便和清華大學聯合研發肝病無創診斷檢測系統。2011年8月,“海斯凱爾”在國內申請注冊商標“fibrotouch”,不久開發上市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的“肝病無創診斷儀”產品——fibrotouch,與法國此類產品展開正面交鋒!不料,為了爭奪國際肝病無創診斷醫療器械市場,法國的孫公司——“彈性推動公司”和無錫“海斯凱爾”的專利侵權官司,至今已纏打了整整五年。
“海斯凱爾”ceo邵金華告訴記者,該公司已在全球申請了近300項專利和180余項商標,保護范圍覆蓋20多個國家,是該領域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技術的高端醫療裝備企業。該公司還憑借“選擇檢測區域的方法及裝置及彈性檢測系統”等發明專利,連續兩年榮獲中國專利獎優秀獎。
“在國內肝病無創診斷儀器市場,主要就是我們兩家在競爭,對方怎能甘心放棄這么一塊大肥肉呢?”邵金華表示,雙方博弈背后,是國際醫療器械市場的巨大潛力。“海斯凱爾”產品fibrotouch自上市以來,目前已在國內1多家醫療機構使用,同時銷往歐洲、美洲、東南亞等地區數十個國家。近年來,中國醫療器械市場保持高速增長,迎來發展黃金期,預計到2022年市場規模將超過9000億元。面對這一巨大市場,國內眾多優秀醫療器械企業紛紛入場布局,市場競爭隨之加劇,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也會頻頻增多。
“只要我們始終堅持科技創新,研發掌握核心技術,并在知識產權方面進行布局和保護,我們就不怕國外任何公司的挑戰!”邵金華信心滿滿地說。
新產品上市遭法國公司起訴專利侵權
“海斯凱爾”一審敗訴被判賠償3000萬
記者從無錫“海斯凱爾”了解到,他們和法國“彈性推動公司”的糾紛起于2014年。此前,法國森公司的專利產品——肝病無創超聲診斷儀fibroscan,被法國福瑞股份公司引進中國市場,獨家分銷。到2011年6月,福瑞股份以2000萬歐元的價格收購愛科森的100%股權,愛科森成了福瑞股份控股的子公司。
2014年8月,愛科森公司邀請無錫“海斯凱爾”創始人邵金華前往其在北京的辦公室商談。愛科森高管表示“海斯凱爾的技術是我們公司下一代的技術”、“希望一起合作”、“合作方式可以是收購或者控股投資”等。對此,邵金華表示暫沒有考慮與對方合作,雙方商談不歡而散。
不久,愛科森公司及其子公司“彈性推動公司” 在“海斯凱爾”拒絕被收購后,先后對“海斯凱爾”在國內外發起了十余起各類訴訟,最主要就是基于同一核心專利起訴“海斯凱爾”同類新產品專利侵權。“海斯凱爾”一方面積極應對訴訟糾紛,采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積極尋求專業機構和部門支持,并得到了江蘇省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等機構的援助支持。
據了解,“彈性推動公司”是“使用切變波的成像方法和裝置”的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的專利權人。“彈性推動公司”認為,其擁有的肝臟彈性檢測設備fibroscan被“海斯凱爾”非法仿制。其2016年2月2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稱,無錫中日友好醫院使用的“fibrotouch無創肝纖維化診斷儀”產品系由無錫“海斯凱爾”制造、銷售,該產品及海斯凱爾公司的多款產品技術方案均落入了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16的保護范圍。請求判令無錫中日友好醫院停止侵權,海斯凱爾公司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承擔合理開支166萬多元。
2019年2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無錫海斯凱爾公司三款型號產品的技術方案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16的保護范圍,判令海斯凱爾公司停止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并賠償經濟損失3000萬元及合理開支166萬多元。無錫“海斯凱爾”不服上述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該判決,改判駁回“彈性推動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或發回重審。
最高院判決“海斯凱爾”不構成侵權
律師提醒知識產權維權應提檔升級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于2019年5月6日受理該案,于7月9日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并于12月12日公布了判決結果,宣判無錫“海斯凱爾”不構成專利侵權,駁回了法國“彈性推動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綜合考慮本案現有證據,涉案專利(“彈性推動公司”)采用的是“同時觀察+全部接收”的技術方案,“在切變波發出的同時通過接收到的超聲回波對其進行觀察”,同時,“對于發出的每一束超聲波,都要接收該每一束回波”,其技術效果在于完整地觀察并記錄切變波在粘彈性介質中多點的傳播。而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海斯凱爾”)采用“延后觀察+部分接收”的技術方案,其作用機理在于“確保采集到的超聲波數據的參考點是靜止的,進行計算時可以無需進行超聲探頭運動補償”,該方案的技術效果在于可以減少計算時間并降低系統復雜性和成本。因此,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延后觀察+部分接收”的技術特征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同時觀察+全部接收”的技術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16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至少缺少一個技術特征,故未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稱,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征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征,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針對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知識產權訴訟案,南京市律師協會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江蘇瑞途律師事務所主任蔣海軍律師分析認為:
首先,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往往是雙方市場爭奪激烈的另一戰場,該案的終審判決,意味著“海斯凱爾”相關產品的核心技術受法律保護。國外企業在2000年前后就開始在中國布局,具有強烈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這點上非常值得中國企業學習。
其次,雙方自2014年開始就存在相關“專利權無效”的交鋒,雙方及其關聯公司互有無效提出,之前的這些“無效決定”在本案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書中也大量引用了這些“無效決定”中的內容。每一次無效的陳述及其答辯非常重要,其中的內容完全有可能成為侵權訴訟中對于權利要求書解釋的引用。
再次,本案判決書的正文部分就有108頁,將雙方爭議的焦點及一二審中雙方的觀點做了充分展示,本案一二審的主要不同就在于“同時觀察”和“延后觀察”技術特征的區別,二審法官的觀點及法理依據闡述清晰。這些趨勢也給專利案件代理律師的專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知識產權保護權利是基礎,沒有適格的權利,保護只是空談。
來源:東方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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