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0日下午,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舉行。備受社會關注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提交會議三審后,于今天下午表決通過。據悉,《條例》將于2017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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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個“蒼蠅館子”管理條例過審 3月1日起實施
據悉,為加強對監管,《條例》進一步理清部門職責,促進部門之間的協作,避免監管空白。根據《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以下簡稱“三小”)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并將結果及時報告本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而質監、工商等部門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本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此外,省衛生行政部門可制定并公布四川省地方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而在禁止生產經營的一般性規定上,《條例》明確,“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藥品的食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不得回流食品加工、經營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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