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3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1年度廣東省家用燃氣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本次共對41家企業生產的60款家用燃氣灶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被抽查市場主體涉及全省21個地市,生產企業涉及廣東、江蘇、浙江3個省。經檢驗,發現8家企業生產的10款產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重點對家用燃氣灶的氣密性、熱負荷偏差、離焰、熄火、回火、干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溫升(操作時手必需接觸部位)、耐熱沖擊、耐重力沖擊、熄火保護裝置、熱效率、進氣管結構尺寸等12個項目進行檢驗。不合格項目主要有:“熱負荷偏差”“進氣管結構尺寸”“熱效率”“干煙氣中一氧化碳濃度”等。
其中,一氧化碳是燃料燃燒后排放的一種有毒氣體,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標可能會引起人體中毒,危害人體健康。
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本省的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本次通告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不合格產品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