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美麗江蘇訊 小區門口散步突遇路燈傾倒,七旬老人遭遇飛來橫禍多處骨折。近2萬元損失索賠無果,老人一紙訴狀將小區物業公司、路燈工程承包公司以及路燈的生產、安裝商三家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高新區法庭審結了這起健康權糾紛。
小區散步遭橫禍,佳節無奈醫院住
2018年春節期間,丁某本應和大多數人一樣與家人團聚共度佳節,卻因一場突如其來的意外住進了醫院。2月28日上午九時許,丁某正在小區西大門門前悠閑散步,不料小區道路西側一根路燈桿突然傾倒,年事已高的丁某躲閃不及,不幸被路燈桿砸中頭部并摔倒。丁某當即被120救護車送往海安市人民醫院急救。
萬幸的是,丁某經搶救生命并無大礙,但因這場事故致使其頸椎骨折、右3、4肋骨骨折并有腦震蕩,需要較長時間的休養才能完全康復。新年伊始就惹了禍端住進醫院,一家人也為此不能過個安生年。丁某及家人多次與小區物業公司、路燈工程承包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但均遭到拒絕。協商過程中,丁某獲悉案涉路燈的安裝工程被路燈工程承包公司發包給了揚州的一家路燈生產、安裝公司。憤懣之下丁某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被告互推責任,調解陷入僵局
2019年4月,海安法院受理了此起健康權糾紛。丁某在起訴時申請對傷殘情況、護理期限及人數等事項進行司法鑒定,鑒定完成后,丁某明確了各項損失的范圍、數額及計算方法。9月3日,海安法院高新區法庭正式開庭審理該案,庭前原、被告一致同意先行調解。
調解過程中,丁某要求三被告賠償其因路燈砸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19652.64元。對此,第一被告物業公司辯稱,路燈砸傷丁某的原因主要是路燈基礎不牢,不符合規范要求,與物業公司在路燈上懸掛紅幅無關。第二被告路燈工程承包公司認為其也不是侵權人,理由是該路燈工程已通過招投標由第三被告承接。作為路燈的生產、安裝商第三被告辯稱其雖然從第二被告手上承接了這個項目,但該項目已經通過相關責任人驗收,工程質量也符合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事發時案涉路燈已經超過了保修期。
眼見三被告在法庭上玩著“互踢皮球”的游戲,均不同意承擔責任,原告丁某怒火中燒,調解工作舉步維艱。
法官耐心釋法明理,被告甘心為錯買單
面對上述情況,承辦法官史友軍決定采取“背靠背”方式分頭調解。一方面勸說原告因此事故受損是事實,但希望其能夠與被告友好協商,促成糾紛的快速處置,使自己早日得到賠償。另一方面從侵權責任法角度分析,希望三被告實事求是,合理劃分各自的責任。經過近兩個小時的調解勸說,物業公司認識到其利用路燈桿懸掛橫幅與本起事故發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且物業公司沒有及時對小區公共設施進行管理和維護,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路燈生產、安裝商也承認在路燈及配套設施的安裝中存在一定的瑕疵,愿意適當對丁某進行賠償。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物業公司賠償原告丁某各項損失合計12000元,被告路燈生產、安裝商賠償丁某7000元,此起健康權糾紛成功化解。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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