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發展和改革局獲悉,根據《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泉州市財政局關于組織申報2018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通知》精神,即日起,我市啟動2018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單位請于11月8日前將申報資料(一式3份)報送至石獅市發展和改革局規劃政策與投資股。
據了解,2018年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補助對象為2018年度在泉州市區行政區域范圍內安裝投產(以竣工送電時間為準)并運營至今的公用、公交專用、環衛(物流、公安巡邏)專用車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補助方式按照補助標準撥付給符合條件并按程序申報獲批的充電設施建設單位。補助標準參照閩財建指[2019]55號標準執行,具體為:公用直流樁按421元/千瓦、公用交流樁按128元/千瓦補助,環衛、物流和公安巡邏等專用車輛充電樁的補助亦參照公用樁標準執行;公交專用直流樁按346元/千瓦補助。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泉委辦發[2017]7號)及《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公安局關于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嚴防財政資金流入涉黑惡企業和個人的通知》(泉財行[2018]950)精神,申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失信被執行人或參與涉黑企業、非法組織機構的,不列為本次補助對象。
來源:閩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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