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廣西自治區工信廳發布,為支持廣西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補貼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印發實施,符合相關條件、為公共充電設施,即為社會提供公共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以及專為公交、環衛、物流或某法人單位及其職工等特定行業和單位電動汽車提供充電服務的充電設施可獲相應補貼。
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建成時間須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間(以投資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報告時間為準)。申請補貼的充電設施應當符合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
補貼標準如何?廣西將對充電設施綜合投資成本和充電樁功率進行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按照元/千瓦的標準補貼;交流充電樁:按照300元/千瓦的標準補貼。充電設施項目補貼均含第三方驗收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資金的充電設施必須保證至少5年正常使用,如在5年內未正常使用的,必須退還財政補貼資金。如使用時間少于3年的,退還50%的財政補貼資金;使用大于3年少于5年的,退還30%的財政補貼資金。
為了加強充電設施的運營能力,除廣西外國內已有部分省市先行探索從“建設補貼”到“運營補貼”的轉變,上海、北京、南京、海南、江西等省市均出臺了針對充電設施運營相關的專項補貼,比如上海市2016年率先發布《鼓勵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發展的扶持辦法》提出,對專用、公用充換電設施給予運營度電補貼。
2018年8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加強停車場內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強調嚴格落實新建停車場充電設施配建指標,合理規劃布局既有停車場內充電設施的建設。同年10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出臺《關于實施2018-2019年度北京市電動汽車社會公用充電設施運營考核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助推社會公用充電設施更好地為電動汽車“保駕護航”,同時該運營考核獎勵政策也是全國首個以綜合運營指標考評為依據實施的充電設施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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