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小區物業,代收電費是對業主的主要服務內容之一。然而在澄邁縣新香緹假日小區,物業經理彭先生卻發現這筆賬怎么都對不上:上個月,小區總表消耗了47000多度電,電費一共約40元,其中,小區照明等電力花費不到9元,商鋪店面繳納電費約10元,物業查收的業主繳納的電費不到0元,合計約有1.5萬元缺口。物業稱,經調查發現,居然有業主“偷電”。
南國都市報記者 王子遙 文/圖
納悶
小區1個月總電費缺口萬余元
澄邁縣新香緹假日小區,是典型的“候鳥”小區,該小區于2012年、2015年分兩批交房,共計1014套房已于2017年10月全部賣完。除冬季外,平日里小區的常住人口極少,包括租戶在內只有20余戶人家長期居住,不到總戶數的5%。常住住戶雖少,存在問題不小。“每月電費對不上,小區沒有做到抄表到戶,電費由物業代收。如果業主不來買電,家里就沒電用。但有一些常住業主,幾個月甚至幾年都沒繳過電費。”物業經理彭先生說。
據介紹,缺口現象存已久,僅上個月(5月18日-6月18日),該小區總表顯示消耗47000多度電,按0.86元/度的電費標準,需向供電部門繳約40元電費。而物業計算后發現,當月小區照明、電梯等電力花費不到9元,臨街的商鋪店面繳納電費約10元,物業查收業主繳納的電費不到0元,合計下來還有約1.5萬元缺口。這些電去用哪了?
物業檢查各棟住宅樓內的電表,發現常住人口僅20余戶的小區,竟然有10戶以上私自將電線從自家電表接到小區公用開關上“偷電”。
走訪
業主:不少人私接公共用電
7月12日,記者在該小區走訪,在1棟7樓的電箱處看到,一綠一黃兩根膠皮電線從表箱中一個個人電表上拉出,直接接到小區的公用開關上。物業人員告訴記者,檢查過程中發現這種情況十分常見,他們上門勸阻后,部分業主剪斷電線,但仍有一些業主不改正,物業強行剪斷后,又偷偷自行恢復。“一戶人家許久沒買過電,理應沒電用,但我們檢查發現,她家的電視和空調都開著。”一名物業人員說。
當天,記者到該小區2棟一戶被物業認為有偷電嫌疑的業主家采訪。該業主直言,小區確實有不少人私自使用小區公共用電,“小區不少公共用電的走線是明線,有人就接來充電。”該業主說。隨后改口稱“沒人偷電用”。
根據物業提供的小區購買水電情況表,常住業主中,有13戶業主在購電和用電方面存在問題,存在“偷電”可能。其中,有業主在2017年開發商交房后,有24個月存在用水行為,今年1-6月也有用水,但該業主僅在2016年和2018年分別繳納一次電費,分別是1000元和元;還有業主自去年11月以來,一直有用水記錄,但自從2017年5月繳過百元電費后,再沒買過電。
舉報
供電部門:需公安部門去函才配合調查
小區有人“偷電”,物業經理彭先生向澄邁縣白蓮供電所及派出所舉報該情況后,相關工作人員和民警到場多次,但此事至今沒有處理結果。
“供電部門工作人員和公安民警都來小區看過,但各有各的說法。”彭先生說,7月初供電部門工作人員到小區各電箱進行檢查,并對存在偷電行為、個人電表接入公用電的多處線路進行拍照。公安民警也到小區實地走訪,彭先生也到派出所做了筆錄。彭先生稱,兩方工作人員都多次到訪小區了解情況,但都沒有實質性行動。“我們認為這屬于偷竊行為,但被告知這屬于糾紛,盡量由物業與業主私下協調。”彭先生說,“我們上門與有‘偷電’嫌疑的業主溝通,大多吃閉門羹,向有關部門舉報,希望部門出面解決,沒想到投訴無門。”
對此,記者向澄邁縣供電局和澄邁縣公安局了解情況。澄邁縣供電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小區屬于專變用戶,未進行戶表改造,供電部門只對總表進行計量收費,總表后的分表由物業自行管理。因此,供電部門認為該小區反映的問題不屬于供電部門的管轄范圍。該負責人表示,因無執法權,如果需要他們配合警方調查,轄區公安部門可以公對公的形式去函。
公安部門:
電力部門認定達到犯罪才立案
澄邁縣公安部門則認為,根據相關法規,偷電行為應由電力主管部門先行進行認定,認定其達到違法犯罪標準后,警方將依法立案調查。“目前這件事還沒達到立案標準,所以我們出函不符要求。”澄邁縣公安部門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
物業取證偷電行為后
可要求其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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