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后監管總體安排發表談話。談話指出,我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過渡期政策到期后,將于2018年1月1日起采取新的監管模式。經國務院批準,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此次表態涉及四大要點:一是明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個人物品”的性質;二是試點城市從10個擴大到了15個;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做好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四是新政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并將持續有效。
“維持現有監管政策,總體求穩沒有絲毫放松。”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亞太電子商務研究院副院長林智勇看來,從商務部發言人口中看沒有絲毫放松的意思,將繼續延續4.8新政及后續調整政策。雖然再次強調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屬于個人物品,但沒有涉及任何有關保稅直郵相關監管政策的改變。這次談話的主要目的就是維持現有的監管政策,保持一定的政策連續性,總的基調是求穩,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依然處在培育觀察期。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落地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稱,經國務院批準,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為做好過渡期后的工作銜接,按照國務院要求,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深入開展調研,充分聽取地方、行業及企業意見,結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既有貿易屬性,又有個人自用、低值的特點,積極研究適應其發展特點的監管模式。
根據發言人的說法,為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階段,保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模式總體穩定,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電商企業主體責任等,進一步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做好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建立風險應急處理機制,對出現較大質量安全風險的進口商品,進一步采取措施嚴格監管。未來,結合電子商務法等立法及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情況,根據需要進一步完善監管模式。
發言人強調,為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先行先試”,同時適當控制風險,新的監管模式將在目前已經批準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城市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包括杭州、天津、上海、重慶、合肥、鄭州、廣州、成都、大連、寧波、青島、深圳、蘇州、福州、平潭共15個城市。
發言人明確,上述監管安排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繼續執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下一步,有關部門將根據職能分工,盡快研究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推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持續健康發展。
對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落地”,國內知名互聯網專家、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曹磊分析稱,第一,“個人物品監管”對跨境零售進口是最大利好消息。2016年的4.8新政之所以在行業內掀起了這么大的波瀾,并不是因為跨境電商綜合稅高了多少,20000元的限額也不是最重要矛盾,而是跨境進口商品按“貨物”定性,導致其“一線”進區時需要按照一般貿易的方式來進行監管,并出具通關單。使得美妝、保健品等跨境“爆款”無法正常進區。商務部此次表態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性質定義為“個人物品”,是其不再受制于一般貿易的監管,是最大的利好消息,也明確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這也就意味著從檢驗檢疫這塊已經為進口電商打開了一道“口子”;第二,跨境電商監管仍需時間繼續推行試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模式和措施還將繼續完善,對質量的監管和把控也會加強。政府已在反思外貿監管政策,在跨境電商所引發的全球貿易新趨勢下要進行監管創新,仍需要時間繼續推行試點,以總結經驗,研究出一套更符合全球貿易發展趨勢的跨境電商監管制度。
“個人物品監管”利好跨境零售進口
跨境電商從業者如何看待此次“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政策落地”?
洋碼頭創始人兼ceo曾碧波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新政對個人自用物品性質的確定明確商檢適用的思路,整體從關、檢、稅三個核心環節全面梳理和明確了跨境電商的監管模式,為進一步正規化、規范化、規模化發展打下基礎。“首先,將加強流通和擴大競爭,消費者受益最大,會進一步推動產業升級;其次,整體跨境電商行業優勝劣汰的形態初步呈現,正規軍面將得到更好更優質的政府服務,利于整個行業健康發展。”
網易考拉方面則告訴記者,新政策的要點在于“對跨境零售商品按個人物品監管”,對于跨境電商行業而言,這是繼稅改新政后又一重大利好消息。2016年的4.8新政以稅收方式肯定了跨境電商的合法地位,但對于行業而言,對跨境商品的定性問題會決定跨境電商行業的定位與發展,如果是定性為商品,則跨境電商可能存在規則層面相對于一般進口貿易的不公平競爭;通過定性為個人物品,跨境電商就將將以消費稅為主,被確認為一般進口貿易的重要補充形式,這對于進口貿易的有序化無疑是一個正面信號。
根據網易考拉方面的說法,新政策強調了對于跨境零售商品的加強監管。近年來,跨境電商行業的快速發展遇到了一些瓶頸,大量未受到嚴格監管的跨境商品極大的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對于國家稅收以及行業自律也形成了不利的影響。通過加強監管,更嚴格守法的跨境電商平臺會得到更多的市場優勢,這對于跨境電商市場的整體形象也會是一個積極的促進作用。最近,網易考拉海購也和國檢部門達成深度合作,在商品送檢、商品召回以及先行賠付等機制上正在做積極嘗試。
在天貓國際副總經理邢悅亦看來,跨境電商是一個典型的實踐先行的行業。她表示,從宣布4.8新政至今,監管部門經過近一年的調研和聽取意見后,更加了解跨境電商這一新生業態、抓住了其本質的表現,“我認為跨境零售跟一般貿易最大的區別本質是在商品是否進入了國內的流通領域。”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評論員、通拓科技集團合伙人李鵬博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新政“松了”,但“不完全松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是介于貨物一般貿易進口和個人物品行郵入境之間的一種形式。后續關于通關單的出臺、暫緩,其實就是國家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在一般貿易屬性和個人物品屬性之間的搖擺。這次商務部的談話可以看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已經確定是“個人物品”了。顯然,個人物品的監管要比一般貿易要松很多。從這個角度來看,新政松了。
李鵬博進一步指出,商務部的表述是“暫按個人物品監管”,后續的調整,要根據實際情況來。例如,如果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量太大了,肯定就得調整。可見,政府的政策留足了回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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