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目前已擁有電動汽車4.3萬輛,對充電設施的需求日益迫切。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近日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下稱《計劃》),要求按照“樁站先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到2021年要具備基本滿足為全區電動汽車充電的能力。
1 不同場所分類推進
據了解,目前我區已建成充電樁約3個,充電插座約1萬個,但發展速度仍跟不上電動汽車普及速度,急需大力推進建設。
《計劃》要求,建設充電設施體系要以統一國標充電接口、統一電費、統一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臺“三統一”為原則,創新建設模式,分類有序推進。
對于公共服務領域自有停車場、站(位),要建設專用充換電設施。
對居民住宅小區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位,要推進以交流慢充為主的自用充電樁或充電插座建設。
對于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邊臨時停車位,要發展以直流快充為主、交流慢充為輔的公用充電設施,適度建設獨立占地充換電站和其他類型充換電站。
對于服務區,要推進城際快充站建設。
對于現有及新建的加油站、加氣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站內發展以直流快充為主的充電設施。
《計劃》提出,到2021年,要基本建成與電動汽車擁有量相適應的車樁相隨、適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在全區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2 多項措施鼓勵建設
為鼓勵各類主體建設充電樁,《計劃》提出多項措施,對積極建設的主體單位給予審批、融資等多方面的支持,而建設滯后的單位,將在一些審批事項上受到限制。
比如,各類園區規劃配建充電設施,可以作為申報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園區的優先條件。
旅游景區申報a級的內容中,也要列明充電設施建設的情況。a級景區須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4a以上景區應設立電動汽車專用充電區域。
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公共文娛場所停車場,應按不低于1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設施,如果達不到比例,規劃部門不予審批,施工圖審查不予通過。
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每年將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內容。
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自建的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2019年要組建廣西電動汽車充電聯盟,搭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及監管平臺,平臺上線運行后,將應用“互聯網+充電設施”的大數據技術,提供充電服務、電樁聯網管理、政府監管等服務,加強對充電設施運營的統一規范服務和管理。
3 報建程序更加簡化
申報建設充電樁,審批流程更加簡單了,《計劃》對此作了詳細規定。
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場(位)建設安裝充電設施(含配套)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在公共停車場同步建設充電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
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
新建單獨占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只要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
此外,用電報裝辦理環節也進一步優化流程,縮短時間。
4 充電電費可享優惠
根據《計劃》,對電動汽車充電,電費有優惠。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
其余場所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類電價。具備單獨計量的,低谷時段(23:00~7:00)按電價50%執行,兩部制用戶2025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充電設施用電不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
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建設管理單位不得收取充電服務費;利用國有資金、國有資源建設的充電設施收費,經營單位應在政府最高限價內,執行“成本+微利”原則;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的充電設施收費,經營單位應在政府最高限價內,執行“成本+合理利潤”原則。
來源:東方財富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