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南海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利局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的實施意見,當中提到,新建小區必須按照相關要求,配建電動汽車充電設施。
據了解,截至2018年12月底,佛山市已累計推廣汽車10229輛,隨著新能源汽車數量不斷,電動汽車充電設備的需求日益突出。為規范充電設備安裝,去年8月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當中規定新建公共停車場及新增的路內收費停車位應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設快速充電樁,今年2月,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編制的廣東省標準《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規程》正式實施。南海區住建部門在廣東省相關文件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實施意見,重點明確安全責任和物權問題。
該實施意見要求,對新開發的住宅小區,必須按要求配建電動車充電設施,電動車充電設施納入住宅小區竣工驗收和物業承接查驗的必要內容;既有住宅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要堅持誰投資誰使用、誰使用誰維護、誰維護誰負責、合理布局、科學配置、遠近結合、安全使用的原則。由于配建比例由其他職能部門規定,因此對于小區該配建多少比例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該實施意見未明確。
實施意見中還提到,對于已成立業主大會的小區,可授權業主委員會聘請專門機構評估小區現有設施狀況,制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方案,并提請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無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不作為的,社區居委可依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佛山市物業管理辦法》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
如果小區未成功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建設方案,而業主又急于安裝使用的,可向小區物管企業提交相關資料報建,臨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完畢,需在物業管理處報備后才能投入使用。南海住建部門還提到,為確保小區內的充電設施建設科學規范,因此要求業主在安裝臨時充電設施前需要承諾,如果小區要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整體改造提升,業主必須無條件配合,放棄自建的臨時充電設施。
來源:和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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