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日前印發的《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顯進展,力爭60%左右產能完成改造,有序推進其他地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國力爭8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
《意見》指出,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除了推動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全國新建(含搬遷)鋼鐵項目原則上也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意見》對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提出了幾大要求。
其中,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徐向春在接受上證報采訪時表示,按現行污染物排放的國家標準,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50、200、300毫克/立方米。初步估算,全行業實現超低排放改造,需投資六七百億元,運營成本提高十幾元/噸。
“同時,實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鋼廠,亦可享受政策優惠待遇,如減征環保稅,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可部分豁免停產等,也提高了企業形象和市場競爭力。”徐向春說。
按照《意見》的要求,對于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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