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日前,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印發《西北地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物流配送經營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簡稱《管理辦法》),明確空機重量不低于250克、起飛重量不大于150千克的民用物流無人機,獲得相關許可后,可在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四省區開展跨區貨物運輸配送經營性飛行活動。
《管理辦法》明確了無人機物流配送許可的管理機構、適用范圍、無人機物流配送的概念、經營許可資質申請等基本條件,以及管理部門、管理流程、法定義務和監督管理,將末端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管理思路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根據《管理辦法》,企業要想取得無人機物流配送經營許可資質,要擁有驗測合格的無人機物流配送作業設施、設備;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具有能夠對無人機飛行活動進行實時監測的感知與避讓系統;擁有物流配送所需要的場所及相應的基礎設施,并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與專業人員。
來源:中國交通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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