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2003年第3季度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其中15類重要機電產品平均抽樣合格率為85%。
抽查結果表明,通過加大對重點地區產品的監督抽查力度,促進了產品總體質量水平的提高。本季度對浙江溫嶺、江蘇無錫的電動機進行了重點跟蹤抽查,12種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中小電機產品,經檢測有10種產品達到了標準要求。這些地區中小電機產品質量不同程度的提高,帶動了整個中小電機行業質量的提高,本次中小電機的抽樣合格率由去年的58.8%提高到本次的73.2%。
抽查中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有些產品使用性能不高。被抽查的56家小型企業生產的建筑用絕緣電纜電線,有17種產品不合格,主要是由于企業不嚴格執行標準,絕緣原料配方不合理,電纜電線導體使用截面積小的材料,導致產品存在絕緣部分抗張強度較低,導體電阻大等質量問題。
(二)電子及電氣類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質量問題比較突出。本季度抽查了稱重顯示控制器、集成電路、微型組合音響、110kv及以下輸電線路保護裝置、電子計算機開關電源、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等電子類產品,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是電磁兼容性達不到標準要求。電子電氣產品的電磁輻射騷擾大和抗干擾能力弱有可能導致其他電子電氣設備或產品本身工作不正常。本次抽查的110kv及以下輸電線路保護裝置,有10種產品在電磁兼容性快速瞬變干擾試驗項目上達不到標準要求。產品抗擾度差,可引起保護裝置誤動作,從而影響電網的正常運行,失去產品保護電網安全的作用。主要原因是企業在產品設計階段,未對產品內部線路各種輸入、輸出回路進行有效的隔離、屏蔽,對印制版、機箱、元器件的選用不當。
(三)部分機電產品涉及的強制性標準符合率較低。本季度對數控機床、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干式變壓器、冶金起重用電動機等15類機電產品進行了抽查,平均抽樣合格率為60.4%。抽查結果表明,一些機電產品的生產企業沒有認真貫徹落實產品強制性標準,產品在安全性上還存在較多質量問題。
本次抽查的16種數控機床,有9種產品多個安全項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產品被判不合格,問題集中在機床的聯鎖安全保護性運動件的限位裝置、啟動停止和急停裝置、電擊防護等方面。
抽查的起重及冶金用電機,有5種產品在接地裝置和接地標志、5種產品在電機振動、6種產品在電機腔內金屬異物檢查等項目上達不到強制性標準要求,這樣的產品如用于高空或使用環境惡劣的冶金連續生產設備上,將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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