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福州市政府禁售電動自行車引發的行政官司今天有了初步結果,當地法院一審判決原告敗訴。
今年6月1日,福州市政府發布通告,禁止在其轄區范圍內繼續銷售電動自行車。福州市工商局據此要求當地有關經銷商停止銷售,并對一些經銷店實施了諸如責令改正、單方面變更營業執照、強行拆除商店燈箱招牌、扣留電動自行車等具體行政行為。經銷商福州海利達貿易有限公司和生產商浙江金華市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就此聯合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市工商局。
原告指出,被告作出上述行為的惟一依據是福州市政府發布的《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而這一通告本身是不合法的。第一,該通告全面禁止銷售電動自行車沒有法律依據;第二,通告規定對銷售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可以進行處罰,違反行政處罰法關于行政處罰設定權的規定;第三,福州市政府責令工商部門執行該通告,超越了其職權范圍。顯然,該通告不能作為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福州市政府依照法律法規有權制定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規定行政措施,故判決原告敗訴。
福州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將繼續執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在福州的銷售。而原告方浙江金華市綠源電動車有限公司負責人則表示,將提出上訴,因為“福州禁止銷售電動車的行為一旦合法化,可能引起其他城市的連鎖反應,整個電動車產業將因此遭滅頂之災”。
事實上,福州市政府的通告發布4個多月來,電動自行車在福州的銷售一直沒有停止過,大街上無牌照電動自行車也屢見不鮮。傍晚,記者來到有“電動車銷售一條街”的市中心五一廣場,這里的數十家商店門前依然擺著近千輛電動自行車,生意照做。電動車廠商敗訴的消息很快在此傳開,經銷商們擔心工商部門很快就會對他們采取強硬措施。個別老板聲稱,如果真的不讓賣電動車,他們準備聯合所有經銷商告政府。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