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嚴格控制焦化建成產能,嚴格管理焦化項目建設,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爐。
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合理平衡淘汰焦爐產能量與新建焦化項目產能量,確保建成焦爐產能總體穩中有降”的要求,著力解決新備案焦化升級改造項目與應退出現有建成焦爐的掛鉤問題。嚴禁備案未在依法設立、環保基礎設施齊全、經規劃環評、允許建設焦化項目的園區布局的焦化項目。不屬于企業自有焦爐產能的焦化產能,嚴禁用于實施“上大關小”;未經置換產能焦爐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按期淘汰承諾函的,嚴禁按照“上大關小”予以備案;未按規定程序辦理產能置換確認的,不得辦理焦化項目備案;嚴禁重復使用焦化產能指標辦理項目備案手續;項目規模不符合產業政策規定的,不得辦理備案手續。
通知明確,要采取強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爐。通過全面調查摸底,立即關停淘汰以前年度因各種客觀因素應淘汰未按期淘汰焦爐;嚴格落實產能置換政策,關停淘汰擬置換給其他企業的焦化產能原有焦爐;根據原省經信委、省環保廳《山西省焦化行業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方案》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停產焦爐復產,對已停產的法院查封焦爐按照工信部有關規定進行淘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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