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會計公司ernst & young之資料,目前歐盟十個新會員國名目公司所得稅率及扣除各項抵減后之有效稅率如下表:
國名 公司所得稅率(%) 有效稅率(effective tax) (%)
捷克 31 24.18
斯洛伐克 25 22.10
匈牙利 18 19.37
波蘭 27 24.73
斯洛凡尼亞 25 21.60
拉脫維亞 19 17.76
立陶宛 15 13.11
愛沙尼亞 30 22.52
賽浦路斯 10-15 14.52
馬耳他 35 32.81
包括捷克在內之十個歐盟準新會員國,為了應付2004年5月1日加入歐盟后帶來之競爭、維持經濟成長以及解決國內失業問題等,自2004年起將展開競相調低公司所得稅,以吸引外人投資之競爭。捷克分三年調降,自2004年將公司所得稅自31%調為28%、2005年降至26%,2006年降至24%。波蘭及斯洛伐克則自2004年起降至19%。
捷克公司名目所得稅率目前在歐盟新會員國中僅次于馬耳他,為免失去競爭力,捷克財政部長表示在2004年起陸續進行之財改方案中將考慮讓公司在研發支出可以抵減稅率并將調高折舊率及增加抵減項目,使有效稅率降低。
此外,捷克公司所需負擔雇員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費率達月薪共35%,是與比利時并列全歐洲最高;捷克之基本加值稅率(vat)22%亦是歐洲最高,均不利競爭(歐盟讓各國自行決定vat稅率,惟不能低于15%)。捷克政府目前對健康保險及社會保險費率及加值稅率尚無調降計劃,僅對個人所得稅之抵減項目及抵減額放寬,以及計劃逐漸延長退休年齡,讓男性及無子女之女性延至63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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