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月1日起,重型礦山機械行業保持17%的出口退稅率不變的產品有:電動滑車及提升機、千斤頂、卷場機、裝船卸船機、各種升降機及輸送機、架空索道、礦用電鏟、礦用及鑿井鉆機、金屬冶煉及鑄造機械、金屬軋機、輥壓成型機。其他產品如含洗選、球磨、破碎設備,各種工業爐窯及其燃燒器等都由17%降到13%,下調4個百分點。
記者近日就出口退稅改革帶來的影響采訪了幾家企業,盡管整體對國家實行此政策持理解和支持的態度,但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出臺,對企業還是產生了很大震動。
贏利空間縮小
“退稅改革顯然使贏利空間減小了,我們還擔心地方賴賬。”這是一個洗選設備廠老總發出的心聲。該公司出口的設備退稅率下降了4個百分點,致使當年可望贏利100萬元的產品面臨著不賺錢的尷尬局面。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專家委員會委員鄭國偉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大多數重機產品出口退稅率下降4個百分點,將增加企業生產成本或減少企業利潤,影響企業競爭力。尤其對一些靠價格優勢出口,價格競爭又十分激烈的產品影響更大。有些主要依靠出口的企業,如生產提升機等產品,由于批量小,成本高,有可能難以生存,面臨淘汰。
稅制改革給像中信重機這樣具有自主出口權的企業也帶來了挑戰。2月9日,中信重機財務部負責人稱,此次稅改總體上看不到利于企業的外貿出口。
鄭國偉建議,一方面要努力降低出口成本,減少中間環節費用,大力擴展自營出口。自營出口費用太高的,要尋找委托代理商或中間人,擴大出口,緩解出口退稅額減少的影響。另一方面要改善出口產品結構,增加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的出口,如連鑄機、軋鋼機等。
擔心地方賴賬
此次改革的另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實行中央與地方按75:25比例分擔超基數出口退稅款,這一新政策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擔憂。
鄭國偉說,這個規定是合理的,但具體操作難度很大,可能難以落實。這是因為:
首先,有些產品出口地與貨源地不統一,產生了收入與退稅分離的問題。生產企業的產品增值稅交給當地政府,如果產品在異地出口,要由出口地政府退稅,出口地政府當然不會同意。外貿公司收購外省市產品(含成套設備)在本地海關出口,如何要生產企業所在地政府退回這25%的稅款,很難辦。有資料顯示,目前天津市出口的貨物,約有50%是外地生產的。因此,企業反響很大。
其次,中央財政企業所交的增值稅,按25%返回地方后,地方又按一定比例由省地縣三級分攤。如果出口產品要退稅,要從省地縣三級退回,過程非常復雜,難以落實。有些市縣經濟困難,可能無法拿出退稅款。
在采訪中,許多企業對此顧慮重重,他們表示,稅改之后有三怕;一怕地方財政不能及時全額退稅;二怕異地出口地方財政不予退稅;三怕在不退稅的情況下還指令要求企業擴大出口。
現在重機行業不少企業、不少產品的出口利潤并不高,在退稅率已下調的前提下,地方財政如果再不能承擔相應的出口退稅責任,將嚴重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
對此,鄭國偉指出,政府有關部門正在制訂管理辦法以解決上述問題。為了保證企業能夠足額及時退稅,建議先從中央財政統一退付給企業(即包括地方應退的25%在內),再按出口產品貨源地統計,同時將25%的退稅款先從應退還給省、市、自治區的增值稅中扣除,再將其余部分退還地方。這樣既方便企業,又簡化手續代理制,但目前仍實行收購制的,要制定專門辦法解決應由地方負擔的25%的退稅款問題。
出口增速將下降
盡管“新賬不欠,老帳要還”有利于企業加快資金周轉,減少利息支出,提高經濟效益。但是,此次稅改仍將會影響企業出口的積極性,短期內出口增速將會下降。
我國出口退稅調整歷史表明,商品出口與退稅率緊密相關,出口退稅變化會及時、敏感地反映到出口額的變動上。1995年、1996年,國家兩次調低出口退稅率,1996年出口增長率僅1.5%,兩年增幅比上年分別下降9.0個百分點和30.5個百分點;1998年、1999年兩年內國家9次提高出口退稅率;2000年出口比上年增長27.9%。可見,出口退稅率調整對出口額變動影響很大,在商品出口結構沒有實質性改變的情況下,下調出口退稅率將會導致出口增幅萎縮。
如中信重機這樣的國有大型企業,在過去的一段時間里一直是在抵稅,即用外貿退稅抵消部分內貿稅。而受企業傳統技術儲備的制約,中信重機抵稅的優勢產品主要集中在窯磨類建材設備及其備件上。
在中信重機的營銷板塊中,這類產品屬附加值高、有望做大做強的產品。但由于稅制改革保護的享受17%退稅率的商品名稱代碼細則中未包括中信重機高附加值建材類產品及其備件,使近年來呈緊縮趨勢在中信重機外貿出口雪上加霜。據統計,2002年中信重機出口產值240萬美元,2003年為100多萬美元。
中信重機有關人士認為,對產品有區別、有針對性地進行退稅改革,更有利于企業發展,尤其是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如果因為稅改讓企業感到出口不劃算,那么我國重機產品出口前景將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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