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南省科學技術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雙向補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為加快推進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全面激發創新活力和動力,更好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8年度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雙向補貼工作。
根據《通知》,本次補貼對象包括管理單位及用戶,其中管理單位指已入駐河南省科研設施與儀器共享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并對外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法人單位,包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企事業單位等。用戶則指利用省平臺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且符合《實施細則》要求的省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及創新創業團隊。
《通知》強調,管理單位和用戶雙方均不得有科研嚴重失信行為,列入經營異常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不予支持。
關于補貼范圍,《通知》規定,對管理單位將本單位的科研設施和儀器納入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為非關聯單位、創新創業團隊等用戶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行為(僅限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等科技創新活動)予以支持。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等非科技創新活動,不在支持范圍。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只能以管理單位身份申領獎補,不能作為用戶享受補貼。
關于補貼的方式,《通知》稱,要結合河南省科研設施和儀器共享工作現狀,對管理單位和用戶的補貼均采用后補助方式予以支持,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支持時間范圍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關于補貼的標準,省平臺將根據審核的有效數據,按照年度管理單位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績效評價結果,優秀單位按單臺(套)科研設施和儀器開放共享服務總收入20%的比例進行績效獎補,合格單位按10%的比例進行績效獎補;同一年度,單臺(套)科研設施和儀器補貼金額不高于10萬元,單個單位獎補總額不高于100萬元。用戶使用省平臺科研設施和儀器提供的服務,可根據其相關證明材料給予30%的補助。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高額度為20萬元;創新創業團隊最高額度為10萬元。
《通知》明確,2018年度用戶在省平臺發生的科技創新活動無需單獨申報,根據管理單位績效獎補的核定情況,按照一定比例核定、給予用戶補貼。
《通知》顯示,在線補充填報、提交材料時間截止至2019年4月25日,紙質材料受理時間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自2019年1月1日起發生的開放共享服務,不再接受服務信息補錄,符合雙向補貼政策的共享服務須通過科技創新券系統全流程開展,否則無法享受補貼。
另外,申報單位須對申報材料內容做真實性承諾,如發現弄虛作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則停止補貼;已補貼的資金將按規定追回,并納入科技誠信系統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陳靜)
來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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