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一男子張某40多歲,曾經因為盜竊罪被判刑。然而,出獄后的他仍然不思悔改,繼續盜竊。他盯上了火車站附近的電纜,一次在蕪湖東站附近盜竊電纜時導致鐵路信號設備故障,造成19趟列車紛紛晚點,最長的晚點達384分鐘。近日,張某在合肥鐵路運輸法院被判刑。
2017年12月29日21時許,張某攜帶斷線鉗等作案工具,翻越護欄后攀爬登上鐵路蕪湖東站聯絡b線高架橋上伺機行竊。21時30分許,他從固定于高架橋護欄外側線槽內,將正在使用的某型號鐵路信號電纜剪斷約30厘米。發現是在用電纜,他逃離現場。
因信號電纜被剪斷,造成鐵路信號設備故障,造成19趟鐵路客貨列車晚點,列車有最少的晚點24分鐘,最多的晚點了384分鐘。經過鐵路員工查找、搶修,于次日3時25分排除故障,恢復正常使用。
合肥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張某盜割電纜槽內的鐵路信號電纜,造成鐵路十多趟客貨列車晚點,破壞鐵路運輸生產,給鐵路企業帶來經濟損失,其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張某盜割報廢的鐵路通信電纜,構成盜竊罪,應二罪并罰。
近日,法院作出判決,張某犯破壞生產經營罪、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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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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