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客戶給我發了下面這個圖片,非常的同情我,說“你們可能要失業呢~早做打算啊。”就是下面這張圖,宣傳圖片上顯示:“北京地區商標申請,2.8秒檢測能否注冊成功”
這到底可信不可信呢?因為人工智能的出現,確實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取替人的經驗與判斷的。那在我們這個知識產權行業也是這樣的嗎?
我們沒有去問這則廣告后面是代表的哪家知識產權公司,因為那并不重要。不過,到底智能機器能不能替代人呢?這個問題真的是可以探討一下的,要是真的機器可以這么牛,我們也確實可以早點下課,比如回家種個紅薯啥的,對吧?
要解決這一個問題,首先,我們得弄清楚一個問題,是不是所有標識、文字都可以注冊為商標。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比如商標法第十條就明確的規定了,部分文字是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更別說你注冊了。然而在這么“嚴厲”的規定下,仍然有例外情況的存在。
舉個例子來說吧,
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的規定,商標與外國國家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這種情就包括:
但是我們看一個案例,就是正好與上面的規定相反,與國名相同或近似,但依然注冊成功了。
難道是中國商標局的審查員放水了嗎?當然不是,因為在禁止性規定下面,還有特殊的例外情況,只要符合例外規定的,依然可以注冊成功。那么如何才能知道這個商標是否符合例外規定呢?這需要該商標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
那么,像這樣的情況,2.8秒的快速評估估計是搞不定的。
其次,假如該商標沒有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情況下,然后通過檢索,發現在先有近似商標,是不是就意味著這個商標一定不能注冊呢?
也不是這樣,其實在商標駁回復審階段,某些情況下,商評委是可以接受商標共存協議的。或者存在個別的情況,需要通過采取一些輔助法律措施,然后依然可以注冊。
分析到這里,小編忽然有一個問題,商標查詢,求的是準確以及相應的申請解決方案,干嘛要求快呢?這又不是中國武功,難道還有“唯快不破”的道理么?另外,這2.8秒怎么算出來的呢?有些好奇呢?
我們亞佳智產的工作人員還是建議您:商標查詢不必求快,應在企業與知識產權工作人員充分溝通的前提下,再進行相應的品牌保護工作,更為妥當一些。
以上的言論,僅站在客觀的角度分析,沒有說2.8秒查詢廣告不好,或說這個言論有夸大其辭的意思。因為世界之大,無奇不有。你可能真的可以解決商標局都沒有解決的問題,你們2.8秒就解決了,這是一個重大貢獻呀,因為現在商標局審查的壓力實在太大了。就算我沒有在局里工作,但以現在這個申請量來看,確實是能感覺到局里審查員的時效審查制度壓力山大。。。
如果引起部分企業的不適,請來函,我們將進行相應的修正。但是截止文章發表,我們也沒有問客戶,點開這個廣告后,是哪一家企業。因為真的不關心。
來源:中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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