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到了小區里張貼的通知,心中感到不解,作為公共照明的樓道照明費用,需要額外另交嗎?3月6日上午,小區物業財務一工作人員說:“張貼通知主要是告知大家,有這樣一項費用,具體收費標準還沒有出來?!?/p>
沈東(化名)是裕華西路57號院的一名業主。他是在2月上旬的時候,看到了小區中張貼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根據《物權法》第八十條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蓖ㄖ竺嫣岬?,如果沒有約定,業主居住的本棟樓房的樓道照明,其照明電費由本棟樓房的所有業主分擔;小區內的其他公共設施的照明,由小區的物業公司承擔。
通知中并沒有提到具體收費標準,不過沈東對收取樓道照明費卻感到不解。“樓道照明不也屬于公共設施照明的一部分嗎?這筆費用一般情況不都是已經包含在物業費中了嗎?為何還要另外收取?”
沈東說,他所居住的57號院,屬于老舊小區,以前是所在單位進行管理,最近幾年引進了物業進行服務,所以也不清楚這筆費用該不該交。
3月6日上午,記者來到小區物業處咨詢。財務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張貼通知主要是告知大家有這樣一項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目前還沒有出來。對方說,這項費用并沒有包含在物業費當中。以前其實也有這個費用,只是沒有做強制性要求。近期之所以張貼通知,是因為住宅樓樓道內的用電,如今也改成了用電卡充卡的形式,這些電卡想給各單元業主們,但大家都不愿意接管,所以物業來進行代收代繳。
石家莊市物業協會會長劉明認為,如果業主與物業對樓道照明費用收取有明確約定,那么就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物業與業主之間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即公開征求意見方式確定采取何種形式。劉明認為,物業公司應該與業主簽訂一個權責明確的物業服務合同,將物業費用中所包含的項目及成本向業主作出詳細解釋,讓業主們明白消費,以爭取業主們的理解與支持。
□社區記者 叢俊儒
來源:網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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