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今起施行
無人機所有人未實名登記罰款1000元
深圳特區報2019年03月01日訊 深圳市今日起開始施行《深圳市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無人機生產、銷售管理、飛行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要求,從法律層面對民用無人機進行嚴格的監管及控制。業內認為,此舉使無人機管理進入有法可依的階段,并為全國無人機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樣本依據和模式參考。
改裝、破解無人機最高罰5萬
據悉,該《暫行辦法》與去年1月份國家空管委起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以及2018年上線的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一脈相承。業內人士認為,這是目前全球范圍內較為先進科學的對無人機使用的管理法規。使用互聯網平臺來管理公眾和商業領域的無人機使用,更是全球首例。
一般正規企業生產的無人機產品,以市場占有率最高的大疆為例,其無人機內置了基于地理位置信息的禁飛區策略,即地理圍欄系統,但有不少自行組裝甚至是破解改裝的無人機,屢屢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暫行辦法》規定,改裝無人機、破解無人機系統或者篡改無人機產品標識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處以20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以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罰款。
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可以說是第一次正視這個問題,開始對少數心存僥幸或者動機不良的無人機用戶進行約束。從法律層面對該類無人機進行嚴格的監管及控制。
未滿14歲未成年人應在成年人陪同下飛行無人機
在無人機監管方面,《暫行辦法》要求,生產企業應當采取措施,確保輕型無人機飛行時能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禁飛數據設置實時、有效。輕型無人機首次飛行前,應當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完成信息登記。
《暫行辦法》規定,無人機生產企業未采取措施確保輕型無人機有效接入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害的,處10000元罰款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無人機所有人未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門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上完成實名登記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另外,在非禁止飛行區域飛行無人機,應當通過無人機飛行綜合監管平臺報備飛行計劃和動態信息。除在室內或者攔網內等封閉空間飛行外,輕型無人機操控者應當年滿8周歲。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飛行輕型無人機。
合理釋放大量空域
去年11月,深圳地區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啟動,綜合監管平臺上線試運行。試點劃設了微型和輕型無人機的管控空域及適飛空域,部分運行場景的飛行計劃申請與批復流程作出適當簡化。
此次《暫行辦法》拓展了無人機綜合監管平臺這一管理創新的制度外延。明確了250克以下微型無人機在適飛區域50米真高范圍內、4公斤以下輕型無人機在適飛區域120米真高范圍內合法飛行的規定,對過高的飛行和限飛區域的管理、執法辦法做出了清晰規定。在目前的無人機飛行管理深圳試點中,大部分區域都劃為適飛區域。
“此次《暫行辦法》的推出讓廣大航拍愛好者長出了一口氣。”大疆創新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部分用戶顧慮飛行航拍是否面臨著政策監管,其實恰恰相反,新規合理釋放了大量空域,無論是對個人用戶日常使用,還是對商業客戶的生產作業需要,都給出了科學的指導。
同時,無人機飛行管理試點大大簡化申請審批流程。無人機按照空機重量及最大起飛重量劃分成五種類別。絕大多數消費級無人機,不須申請飛行計劃就可以在相應的適飛區域中飛行。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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